实施差异化信披标准 创新层信披更接近A股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梦匀 2017-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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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探索实施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随着市场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已过万家,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化程度千差万别,日益复杂多元的市场环境对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要求。2016年以来,新三板通过实施市场分层,在创新层聚集了一批优质企业。投资者目光向创新层聚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需求逐渐提高。不少创新层公司也有意愿更充分地披露信息,与投资者进一步增加互信以提升融资效率。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与市场分层相匹配,以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本次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实现市场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创新层公司从严要求,新增了五项披露要求:一是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二是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如果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将要求其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三是审计上从严要求,创新层公司须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四是在创新层公司中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披露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构成、行业状况和监管政策变化情况等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五是要求创新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建立董事会秘书的准入考核机制,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素质,减少无知犯错的情况。

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规则,并简化了部分披露要求:定期报告减少分析性要求,对部分重大事件设置免披比例,部分内容改为自愿披露。

此外,新的信披制度还强化了信息披露监管。一是强化责任,丰富了监管方式: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对信披事务、财务报告分别负直接责任。同时增加公开问询、监管意见函业务培训等自律管理方式。二是对关联交易管理进行了优化:不再要求偶发性均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允许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三是统一了临时报告的临时披露点: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件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涉及重大事件,且股东大会决议未通过相关议案的,公司应当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事项未审议通过的原因及相关具体安排。四是新增了重大事件类型: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就股票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发行其他证券作出决议;董事会就对外提供借款(对控股子公司除外)作出决议。五是新增了非标准审核意见的释义: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从上述标准来看,创新层的信披标准已接近A股上市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高于基础层公司,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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