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上市公司要提高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设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的行为应进行处罚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息披露作为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企业信用监管要求之一,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投资价值,对于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自然也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关于信息披露,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就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这四点标准,也成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市公司要提高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严格遵循以上《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对监管层的监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应在公司内部设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以保证信息能够准确、全面、及时发布。此外,对于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行为以及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加大处罚力度。
付立春认为,在合规的前提下,应鼓励主动、增量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与市场、投资者之间进行更密切的互动,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业内人士认为,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最根本的是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只有在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其资产与负债、利润与权益、产业与发展前景等信息的条件下,投资者才能正确作出其投资决策。投资者据以投资的基础被破坏,必然导致投资者经济利益的受损。而大量案例还证明,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其背后必然是各种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更为严重的问题。
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