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加强期货交易终端信息采集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2018-07-10 15:32: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本报记者 徐昭

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并于7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简称《规定》),规范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等。但是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客户参与群体日益复杂,现有的信息采集内容、报送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状况。

证监会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2018年年初,证监会启动了加强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相关工作,拟多维度主动采集客户身份信息,并基于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分析和交易行为分析系统。为保证各项监管要求顺利实施,证监会起草了《公告》,对2013年《规定》中有关事项作出补充要求。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现行《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采集相应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但是实践中,期货公司交易软件经常采集到的是中间设备信息,而不是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此次公告拟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

二是保证会员能够得到客户完整准确的信息。为保证期货公司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采集到客户身份信息,规定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接入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功能。为保证监管要求落地,对不能通过接入认证管理的软件,将拒绝其交易。

三是明确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此次在监管安排上,证监会拟明确由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同时,明确由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