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8-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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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介绍。

她说,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为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制订出台了《指引》。

《指引》共包括19条规则及6张附表,包括报送内容、报送方式、报送要求、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了报送内容,要求采取分类报送方式,规定了日常备案、定期报送、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并要求一次性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运营机构业务操作细则、自律管理规则等。

二是明确了报送方式,要求采用电子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日常备案信息、定期报送信息、运营基本信息通过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送,重大事件立即以书面等形式报告,其他事项以书面等方式报送。

三是提出了报送要求。《指引》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并建立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运营机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测评估范围。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根据《指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报送信息,查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问题的应提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运营机构处理,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高莉说,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是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指引》施行前,证监会将抓紧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测试,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并适时启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的试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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