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另外取消豆粕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出口退税。
除上述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分析人士认为,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通过退还出口企业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等税款,让国内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客观上能为企业减压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