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1月1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版,自发布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次退市改革中,在具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方面,主要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风险警示制度设计、相关主体权利限制、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在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时,及时督促其对外披露,进行风险揭示。在退市的程序中,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在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制。这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就是要促使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考虑投资决策与风险承担能力之间的匹配性。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将会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完善,真正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推进由投机更重的市场转向价值投资市场,吸引更多国外投资者进入。
谈及在退市过程中还应加强哪方面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升股市退市率、完善与补充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内容固然重要,但仍需要提升投资者的索赔效率,简化前置条件的设置,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只有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得到实质性的保障,这才是提升股市退市率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也对记者表示,在退市常态化大形势下,投资者或将面临亏损,因此投资者对退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追究退市责任,要求民事赔偿,从本质上保障投资者切身利益。同时,还可以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用集体诉讼来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A股市场仍然是一个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因此建议监管层在维护市场公平的过程中,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该分析师说。
退市制度发布实施后,上交所也表示,将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规,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有一家退一家。同时,上交所将做好对上市公司的服务,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做好经营基本功,切实提高自身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