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了税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直面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提振了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将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为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此次《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通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做到系统辅导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分类别的税收优惠指引,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顺应民营企业对办税更便利的期望,《通知》提出一系列实用管用的改进举措,力求纳税服务水平再有一个大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再有新改善。
据悉,前期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国税务系统集中开展了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一对一”开展税收宣传,“点对点”解决企业问题,得到企业好评。
“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涉税诉求,认真进行整理分析,统一出台解决措施,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孙玉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