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 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