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昨日获悉,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下称《主协议(合约版)》),通过市场化衍生金融工具,增进民营企业信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据了解,信用保护合约是由交易双方一对一协商达成的创新性金融衍生品。在约定期内,合约卖方替合约买方承担合约中参考实体、特定债务种类及其他具备债务特征的债务的相关信用风险,同时定期按照约定向合约买方收取保护费用;当发生信用事件或违约事件时,合约卖方按合同条款对合约买方进行赔偿。民营企业可作为信用保护合约的参考实体,其发行的债券亦可成为合约的标的债务。债券市场中存在投资意愿、但希望规避违约风险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资本实力雄厚、风控管理专业的合约创设机构协商,使信用保护合约的产品设计满足自身风险偏好需求。
本次发布的《主协议(合约版)》是在原SAC主协议框架下,根据信用保护合约交易特点,专门制定的用于规范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参与者行为的标准合同文件。主协议共十四条,从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及效力等级、净额支付、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终止事件及其处理、终止净额计算、利息、赔偿和费用的计算以及法律及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标准化安排,同时在破产情形、终止事件处理、信用事件争议处理、支付货币等方面形成创新性设计,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