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科技创新专板将推广八大试验区域内市场可设立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2019-01-09 07:43: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科技金融创新等五方面23项改革举措,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包括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等5项措施。此次确定的推广改革措施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4项、科技金融创新方面5项、军民深度融合方面6项、管理体制创新方面3项等五方面。

(原标题:科技创新专板将推广八大试验区域内市场可设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科技金融创新等五方面23项改革举措,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包括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等5项措施。

此次确定的推广改革措施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4项、科技金融创新方面5项、军民深度融合方面6项、管理体制创新方面3项等五方面。

科技金融创新层面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等,推广范围分别是8个改革试验区域以及全国。

作为最早设立科技创新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张云峰1月8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广科技创新专板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一是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是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举措;二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具体措施;三是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

区域市场

可设科技创新专板

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由证监会指导,主要内容为: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置科技创新专板仅限于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改革试验区域。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上述8个试验区域有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石家庄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安徽股权交易中心、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交易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等1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这意味着1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推出“科技创新板”并提供相关服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板,正好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1月8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9月份,全国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2万多家。

高鹏飞认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板专板,是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科技创新板的开板将拉动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源向具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行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集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和培育孵化的作用,推动科技型、创新型的企业在科技创新板挂牌,密切科技与金融的联系,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推动力,进而使区域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投融资链条,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公信力,将会促进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加速发展。”高鹏飞分析称。

首个区域市场科技创新板

已有223家企业

张云峰表示,“我们的科技创新板,以服务初创阶段的科技型民营经济企业为主,创造性地创设了基础条件和可选条件相结合的准入门槛,重点强调企业的科技型、创新性、规模性,不片面强调利润,很好地平衡了融资需求迫切性与投资者投资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在审核机制方面,我们率先实行注册制,推荐机构在所推荐公司中投入一定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不转让,股交中心对挂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面向社会公示,同时进行严格的事后监管。”

“在融资制度方面,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跨境融资、筹建股权投资基金及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多管齐下帮助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 张云峰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累计达223家,其中,科技型企业208家,创新型企业15家,分布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疗等20个新兴行业。

张云峰表示,未来将积极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建设,增强市场资金供给,为市场的进一步扩容奠定基础。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双机制促进企业与资方的有效对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