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科技创新板有望推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宗根 2019-01-10 0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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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等共计23项,创投行业再迎重大利好。业内人士认为,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适时推出区域性“科技创新板”,有利于激发投资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投资热情,增加退出渠道。同时,在当前形势下,激励创新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短期失败的容忍性,保证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

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板”

“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影响较大。”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专业律师贺俊对记者表示。

《通知》显示,推广的改革举措共23项,其中科技金融创新方面5项,第一项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即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通知》还显示,“科技创新板”的推广范围为8个改革试验区域。据悉,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贺俊分析,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尤其是科技型创新、新技术的研究可能需要数年的开发周期,此时,很多科创企业的现金流非常容易断裂。过去,为了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投资机构退出难等问题,监管部门不断尝试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制度创新,比如债转股。此次适时推出科技创新专板,不但可以激发投资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投资热情,还可以增加科技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

此外,科技金融创新方面的其他4项包括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

提高对短期失败容忍性

“容错机制”越来越受到国内股权投资行业人士的重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学讲席教授、私募股权专家田轩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失败容忍”的文化对发展创新经济而言非常重要。创新是一个漫长、艰难的探索过程,其失败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成功的回报也极高。比如医药行业,从有想法,到研发,到临床试验,再到最终产品面市,整个过程可能长达数十年,短期的、投机性强的资金往往无法支持这一创新活动。因此,要激励创新,就要提高对短期失败的容忍性,即保证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

“推出区域性科技创新专板,再结合其它几项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包括面向科技型企业推出远期共赢利息、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为轻资产、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等方式,可以进一步将资金引导至科技创新企业之中,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贺俊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多地也相继推出多项突破性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以广东为例,1月7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被市场称作粤“科创12条”,其中第八条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省财政与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联动设立当地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促进解决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新注册登记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其形成财政贡献之日起,给予最多5年适当奖补;对新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分别按实缴注册资金额、实际管理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奖励其高管及骨干人员。改革省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加大让利幅度,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等。

2018年12月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包括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设置流动岗位,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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