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理顺关系 降低银行理财子公司成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欧阳剑环 2019-01-10 0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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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银行理财子公司专题工作组相关人士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理财子公司成立后,与母行的销售渠道需要理顺管理思路,包括配合机制、工作流程以及激励考核机制。另外,理财子公司还应与母行的资产推介以及风控体系形成良性互动。在税收方面,要关注税收政策的优惠、如何适用及落地,尽量把相应的税收成本降到最低。

理顺子公司与母行部门间关系

“理财子公司与银行渠道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理顺。现在银行自主管理的理财产品,其销售主要是依托自己的销售渠道。子公司成立后,其对母行销售渠道的依赖短期内没办法摆脱。”毕马威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咨询合伙人陶进伟表示,在此前提下,子公司跟母行的销售渠道需要理顺管理思路,包括配合机制、工作流程以及激励考核机制。同时,理财子公司除了依托母行销售渠道外,还需要积极拓展其他渠道,如同业银行的销售渠道。

对于理财子公司如何与母行其他部门实现良性互动,陶进伟称,除销售渠道外,理财子公司与母行之间的互动还包括资产推介以及风控体系。在风控体系方面,理财子公司短期内需要依托母行的风控技术、人员和系统,以此为基础完善理财子公司独立的风控体系。在资产推介方面,分行向理财子公司推介资产的模式可能延续。同时,以成立理财子公司为契机,母行在集团范围内整合资管牌照,打造资产管理平台可能成为趋势。

“理顺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在销售、投资以及风控等方面的互动关系,本质上是选择集团对理财子公司的管控模式,管控模式应该考虑过渡性安排。”陶进伟认为,短期来看,由于理财子公司治理架构、管理体系、制度流程、人员以及信息系统相对薄弱,母行采用强管控模式,有利于理财子公司在初创阶段的平稳发展,避免“硬”脱钩。中长期来看,随着理财子公司的运行体系的日臻完善,母行可适度放宽管控力度,主要通过战略管控模式管理理财子公司。

多维度降低税收成本

在理财子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降低税收成本。毕马威中国金融业税务主管合伙人张希瑜介绍,在设立过程中,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和业务需从母行承继,这是一个存量转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母行要把一些产品从自身报表或管理体系上划转到理财子公司,其中一部分自营资产在划转的过程中存在税收成本,可能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

“应避免在存量资产划转过程中出现公司还没成立,就已经要交大量划转环节税的情况,尽量把相应的税收成本降到最低。”张希瑜表示,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哪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这些政策如何去适用、这些税收政策如何与会计报表相互挂钩和协调,以及这些政策如何向税务局报批落地。

在子公司成立后正常运营的过程中,张希瑜表示,应该关注自身的税收成本和风险端以及税收效率端。从成本端看,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管理人对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要交3%的增值税,税后收益再往投资人分配,可能会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理财子公司应该梳理相应产品,识别出哪些产品应该交增值税,哪些不应该交,哪些处于模糊地带,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和防范。

从效率端看,当前我国对一些特殊产品,比如国债、地方债、铁路债券甚至公募基金,都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理财子公司在做投资时要充分考虑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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