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1月11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这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通过观察,笔者注意到,一方面,实施细则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更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最终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两个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均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并在回购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
笔者认为,这给“忽悠式”回购戴上了“紧箍咒”,使得未来的回购具有更好的目的性。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在业界看来,向市场传递的是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号。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回购是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有助于稳定股价。同时,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模扩大,意味着大量回购资金将流入市场,这就有助于改善市场资金面。
但是,市场上也不乏一种现象:有的上市公司在股价大跌之时发布股票回购计划,其中不乏豪言壮语者,推出巨额回购计划。但是,在股价企稳之后,曾经的豪言壮语者又找各种借口终止计划,到最后使得回购计划不了了之。在这些上市公司眼里,宣布推出回购计划,或许只是权宜之计,只是把回购当做稳定股价的“利器”,给投资者画了一个很大的“饼”,而这个“饼”却是摸不着、吃不到的。
究其原因,其一,因为股票回购需要掏出真金白银,有的推出回购预案的公司并不具备实施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回购。其二,不乏有的上市公司根本就没把当初的回购计划当回事,甚至是跟风之举。
这种“忽悠式”回购行为,不光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危害着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因此,对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区分回购类型并结合公司基本面综合判断。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加以严厉监管。特别是那些股份回购预案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审慎,存在后续执行缺乏约束力、执行效果差、容易误导投资者、引发市场质疑的,更要加以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正如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所言:将强化回购自律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正向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