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按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一季度报告,*ST抚钢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后,再收证监会拟处罚决定。
1月18日,*ST抚钢及24名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抚钢及2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证监会拟罚123万元
据*ST抚钢披露的相关公告,证监会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孙启等24名责任人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ST抚钢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拟决定对*ST抚钢及孙启等2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ST抚钢及2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总金额123万元。
“事先告知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有申辩的权利,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免予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并不大。”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及相应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清晰,在前期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时,部分受处分的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以及持有的异议均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驳回,未予采纳。估计此次最终的行政处罚结果与目前披露出来拟处罚决定不会有变化。”
《证券日报》记者留意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时所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提出的申辩理由均为自身存在的主观因素,而非不可预期的客观原因,不能作为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正当理由,认为公司延迟披露定期报告长达2个月,且期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督促并确保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能勤勉尽责,相关异议不成立。
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抚顺特钢此次未能按时披露报告,主要系公司前期财务数据存在着数额巨大的“差错”,公司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因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告。从证监会的拟处罚决定来看,部分罚款是按法律规定的下限来执行的,应该是充分考量了实际的情况,并不算重。
尚不能作为投资者索赔依据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出来了,是不是可以进行索赔了?”*ST抚钢的相关公告刚挂出来,就有焦急的中小股东在网上询问。
对于*ST抚钢中小股东的索赔维权问题,证券维权律师、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证监会2018年5月21日针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立案调查结果,根据这个处罚结果还不能索赔。证监会对公司于去年3月21日启动的立案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索赔维权的投资者还需要耐心等待。”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几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在虚假陈述类案件的维权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是必要的先决条件。2018年3月21 日,*ST抚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如果一旦被证监会认定违规并作出处罚,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齐程军和韩友维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报名参与针对*ST抚钢的维权索赔,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直接进入到实际的索赔维权程序。
重整完成利于索赔维权
虽然索赔维权还需再等,但*ST抚钢破产重整的顺利完成还是让许多受损投资者多了些希望。尽管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画风突变”满是愤懑,营口的投资者董先生还是希望公司有个好的未来。
“一个上市公司这么不靠谱!怎能让人不生气?”董先生愤愤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毕竟身家都押在了里面,公司真要是全垮了,自己也很难拿到赔偿,好在破产重整还算顺利。”
2018年12月27日,*ST抚钢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这一天,从法院当初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算起,恰好是第99 天,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算起,是第36天。从申请被受理到最后完成,不到百天里完成破产重整,高效的背后也折射出相关各方所做出的极大努力。
*ST抚钢在披露的相关公告中表示,《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豁免的债务及产生的收益将计入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将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重整事项产生的重整收益净额预计为28.5亿元左右。
韩友维认为,*ST抚钢破产重整的顺利完成,可以大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好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履行能力,对于维权投资者来说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