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投服中心提起、公益律师尹湘南团队代理的尔康制药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支持诉讼案件正式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7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由于此前发表公众号文章的媒体属性使其在影响力和公信力方面缺乏权威性,不完全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揭露日的阐释,故投服中心出面,将2017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作为本案的揭露日。
揭露日的确定,是明确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必要条件。明确涉案违法行为揭露日,能让中小投资者明晰损失,更恰当地作出维权选择,降低诉讼风险。
不同于“*ST”“退市”股票损害赔偿诉讼,尔康制药在被证监会处罚之后,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偿付能力有一定保障。帅放文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虚假陈述行为负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经投资者同意,投服中心将尔康制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帅放文列为第一被告,要求帅放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既体现了投服中心“追责到人”的原则,也是减轻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维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