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与《汉之云》出品方再发声已达成和解称无其他争议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陈炜 2019-03-11 10:05: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3月8日晚间,演员杨洋所属经纪公司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悦凯娱乐(下称“悦凯娱乐”)发布声明称,其与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针对此前就该电视剧产生的演出合同纠纷事宜“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就此事双方无其他争议与未了事宜。”

往前追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3月7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天眼查平台了解到,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而杨洋本人则于2019年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彼时,悦凯娱乐委托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发表公开声明称,杨洋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判决败诉”为不实消息。并表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而随着3月8日双方再次发声表示和解,3月10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悦凯娱乐此前发布的上述内容已被删除。

目前来看,悦凯娱乐方面表态称,“经双方友好沟通与协商,已达成执行和解,就此事双方无其他争议与未了事宜。尽管过程多有波折,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使得事情得以解决。 ”

而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则同步在其官微发文称,双方就此次演出合同纠纷已达成执行和解。“悦凯公司和杨洋表示虽然此次错过了《轩辕剑之汉之云》这部优秀的作品,但非常期待未来与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能有新的合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