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记者最新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向券商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核心要求在于,未获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不得发行内涵期权的非保本收益凭证,通知已于5月1日起实施。
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堵监管漏洞,此前部分没有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的券商,通过发行内涵期权的非保本收益凭证,完全可以实现场外期权的功能,这个政策正好堵住了这一漏洞。
据悉,《通知》的具体内容共5条,核心条款包括:第一,未获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不得发行内涵期权的非保本收益凭证。第二,具备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资质的券商因发行非保本收益凭证需进行个股风险对冲的,应当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不得自行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通知》自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需要追溯到协会此前的政策。去年5月底,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该政策明确对场外期权业务实行交易商管理,并将券商分为一级交易商与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券商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券商,经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券商,经中证协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去年8月1日,协会发布了交易商名单,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7家券商成一级交易商,此后协会发布了4批次二级交易商名单,包括财通证券、东方证券等在内的24家券商入选。
目前,场外期权一二级交易商合计有31家,还有剩余100家左右的券商不具备交易商资质。按照《通知》要求,未获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不得发行内涵期权的非保本收益凭证,即这100家左右的券商不得再发行此类收益凭证。
某中型券商衍生品业务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通知》的做法主要是在堵漏洞。“我们在去年就发现可以这么绕道,钻监管的漏洞,监管现在堵得还是很及时的。”该人士说。
北京一大型券商研究所非银分析师认为,内涵场外期权结构的收益凭证,就是与场外期权产品挂钩的收益凭证,非交易资质券商发行这种收益凭证,与变相出售外场期权没有区别,这个肯定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收益凭证是一项场外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收益凭证产品根据收益支付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上述《通知》中内涵场外期权结构的收益凭证属于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投资标的与场外期权挂钩。
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2月受到季节因素影响,券商收益凭证发行规模环比大幅减少近四成。2月收益凭证新增发行规模363.05亿元,较上月减少216.52亿元,环比减少37.36%。截至2月末,券商收益凭证存续规模3237.52亿元,较上月减少89.58亿元,环比减少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