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2018年至今,已有75家次上市公司或董监高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其中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情形在数量、金额上均出现大幅增长。市场普遍认为,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是惩处力度不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上协独董委员会主任汤欣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违规成本是规范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法律责任并非万能药,其落实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汤欣表示,当前资本市场的契约精神和守法文化仍在建设过程中,对此,一是建议给予正面引导,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和治理完善的企业,在行政许可监管事项上可以有所放松,反之则要对问题企业进行专项集中的针对性监管。此外,要建设法律责任制度,提高违规成本。一般而言有三种责任,一是行政监管责任,包括行政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一系列责任,这些方面需要加强执法,将现行法律规定到的违法责任贯彻到位。再者,要持续提倡和鼓励建设民事责任制度,完善民事补偿机制。此外,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还要贯彻刑事责任,包括罚金、监禁等。
“在这方面,目前的法律制度有所规定,但是应该都还不够,因为从市场的呼声、投资公众的呼声和学界的呼声来看,大家基本上已达成一个共识,就是需要加重法律责任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成本。”汤欣表示,在《证券法》第三次审议草案中,大幅度提高了对一些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是大幅度提高了罚款力度,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及其他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有相当程度的提高。
汤欣指出,《证券法》“三读”里法律责任制度的加强很大程度上还是着眼于行政处罚,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需要逐步丰富和试点。目前在民事责任领域刚刚开始了一些尝试,如示范诉讼制度、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这些要一步步探索到位。再比如刑事责任制度,这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这样就需要联动考虑《证券法》、《公司法》跟《刑法》相关条款的对接,不可能期望证券法修改在法律责任方面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
汤欣提出,在《证券法》“三读”和《公司法》即将启动修改之时,能否借此时机,联动进行《刑法》修订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刑法》中有相关章节涉及对证券违法行为和金融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定。如果能够联动《刑法》修改,或许就能加大在刑事责任方面的打击力度。
此外,对查处以后的违法行为的打击要有力度,要使监管、使法律有牙齿。一方面让违法行为人真正尝到违法行为的苦果,付出相应的代价,另外给未来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前车之鉴,使之远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