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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关注信托机制应用建议大力发展养老信托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卓卿 2020-05-26 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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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杨卓卿

5月21日至22日,全国两会在北京开幕。目前两会代表的提案已接连出炉,在特别的2020年,与信托行业相关的两会提案有哪些呢?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作了详细梳理。

涉众性资金管理

信托机制应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建议,为满足涉众性社会资金保管需求,促进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应进一步强化信托机制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工具。涉众性社会资金包括预付式消费资金(如商业预付卡、互联网虚拟充值卡、会员制模式下的预付款等)、分享经济业态(如网络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的押金及预收款、物业维修基金、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资金等,影响面广泛,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赖秀福指出,当前涉众性社会资金在存管方面仍然面临较大风险,部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收取人存在挪用资金、卷钱跑路、洗钱、欺诈、非法集资等问题,威胁涉众性社会资金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赖秀福表示,“在高效安全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方面,信托机制具有比较优势。建议在预付式消费、分享经济、物业维修基金等领域,推广运用信托机制进行资金管理,允许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上述领域的涉众性社会资金。”

赖秀福指出,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的一般模式可设计为:资金收取方作为委托人,以预收的社会资金作为信托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设立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信托财产的运用受到限制,仅能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向需求方返还要求的余额,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以及各种行政规费和监管部门要求支付的其他款项。信托机构对于资金收取方和预收的资金具有一定的审核义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允许进行对外投资,但仅限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如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等。关于适用的具体形式,赖秀福建议根据涉众性社会资金的交易活动性质差异,对于一些社会影响面广、风险大的领域强制要求适用信托管理机制,对于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行业可以允许选择是否适用信托管理机制。

设置专门行业协会

大力发展养老信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金李日前针对老年经济提交了提案,建议提升老年经济的系统性,从传统的养儿防老、以房养老等,转变为积极主动的依托金融市场进行的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

金李表示,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可以培育出取代房地产的经济新动能。金李认为,信托机制极具创新力和灵活性,和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契合度高。如果养老信托发展起来,可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和稳定性。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严重短期化,炒作频繁,造成资金的脱实向虚,推高系统性风险,带来不可持续性。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优质的长期资产。金李认为,解决资产荒问题,特别是久期错配问题,需要开发更多优质长期投资项目。而养老业恰恰可以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助力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和稳定性。

至于如何推动养老信托产业发展,金李建议给予税收优惠,借鉴他国经验推动制度建设,设置专门的行业协会、适当放宽部分政策限制等。此外,他提出,可以利用信托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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