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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跨境科创投融资需一系列配套措施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明珠 2020-05-27 07: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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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李明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这是对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其中对于大湾区的特色金融业态发展,比如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重点进行阐述。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通过大湾区的创新机制和独特地位利用海外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和科创企业,需要系列配套政策完善,才能真正落地。

《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大湾区特色金融业态的发展,但就科技金融方向而言,业内专家表示,金融科技嫁接金融服务目前尚未有固定模式去追寻,需要在不同场景进行不断尝试,而大湾区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也在探索过程中。但总体而言,缺乏一个具体的路线图,给政府和金融机构来执行。

对于多元化国际化的跨境科创投融资的建立和真正发挥作用,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峰表示,关键问题在于需要体系化的配套措施一并出台。

吴海峰分析,境外股权投资到国内首先面临资金结算的不便利,国外资金进入境内投资的通道是很有限的,科创型投资需要社会基金的支持,境内的科创投资基金相较海外而言还不是很强,想引入海外资金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但如何投资缺乏具体的细则。

他强调,私募股权基金天然需要有杠杆,放大资金效应,但他们进入境内之后在国内没有募资的资格,希望找国内资金做LP,缺乏合作渠道,变成完全自己掏腰包,QDLP放开以后可以通过香港让钱进入,有了牌照以后能像境内的私募股权机构一样募资,投向自身擅长的领域,大湾区的试点是非常领先的,有利于缓解科技型企业直接对接海外私募基金的困境。

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也在两会期间建议,大湾区需要一个有差异性科创贡献的香港,香港在高教创新科技方面拥有显著优势,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需要进一步开放内地科研课题给香港科研人员,推动中央地方各级科研经费跨境便利使用;推动知识产权两地互认,统筹跨境科创企业大湾区认定标准,促进香港科研与大湾区产业互动等重大关键性问题。

一家内地背景的金融机构香港子公司也在近几年大力引入香港国际基金,发展自身的直投业务,该公司在去年成立一只科创类的基金,参与了深圳几家比较大型人工智能行业企业的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算深圳的科技企业对接香港的私募基金通道很难,外资直接做股权投资之前并不是非常鼓励,做战略投资也有比较高的风险,以纯自有资金投资,外资也不愿意进行,他们算是比较有优势,但也面临退出时的各种复杂问题。

“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吴海峰告诉记者,“比如对赌失败如果面临股权换债权,在私募股权的环境下记账方法没有公允价值如何进行;如果投资以后公司上市了,税收的问题怎么处理?通过外资在海外或香港上市,上市以后融资钱怎么进来?这些都是需要金融机构在实践中进一步做探索,通过LP的开放,金融投资公司开放,QDLP开放之后形成双货币池,从而达到为了让海外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内的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目的。”

《意见》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部分也做出了相应安排。吴海峰告诉记者,绿色金融是一个崭新的金融体系,把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也计入衡量财务投资的标准,目前西方走在前面有话语权,我们希望建立中国绿色金融的标准,把人口、环境、损耗等各项因素都考虑到,建立自己的话语权。

中证鹏元评级研究发展部高慧珂认为,绿色金融标准的不统一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大湾区内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同时努力缩窄内地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差距,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才能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香港金融市场发达,市场体系成熟,尤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绿色投资理念较强的境外资本,这正弥补了内地市场投资者绿色理念较弱的短处。因此,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香港平台进行融资,吸引更多的境外绿色投资者,支持大湾区绿色发展。借鉴当前境内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绿色债券的成功经验。

(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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