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与风险并存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如何落地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0-06-15 08: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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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进行了框架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并提出了“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的推进思路和目标。

“我觉得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些,更开放一些。”海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王勇看了方案后如是说道。

早在2017年9月,从事与研究离岸金融实务与理论研究共二十余年的他就写了关于海南建设离岸金融示范区的一系列建议,以《智库专报》形式呈报海南省政府。当时省政府正在构思整个海南自贸港(区)更大范围上的方案,并没有就单独建立离岸金融示范区提出离岸金融的方案,而是把它纳入到自贸港或者自贸区的整体方案里。

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或可借鉴。当然,从功能上而言,海南未来打造自贸港,建立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管理体制,推进海南自贸港投融资汇兑便利,主要还是为了实现服务海南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告诉经济观察报,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是方向,短期还做不到,主要是考虑到国内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估计会做过渡方案,比如大幅提高额度,逐步适应自贸港要求。

“一线便利、二线管住”

“当时分几步走,我的建议里整个线路图都很清楚,第一阶段是基础制度的先行与保障,包括制定离岸金融的法律规制、监管以及税收优惠制度;第二阶段是业务体系的起步和拓展包括建立示范区离岸金融账户管理体系、放开离岸金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创新旅游离岸金融产品种类;第三阶段是示范区终极目标的实现,成为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试验田’。”王勇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现在看来把自由贸易账户提了,账户是可以开了,但业务还是有所限制。

根据公开资料,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FT账户”)体系于2019年1月1日在海南省内部分金融机构正式上线运行,FT账户是区别于现有账户体系的一套独立核算的本外币账户体系,划转规则遵循“一线便利、二线管住”的管理要求,一线划转按照宏观审慎原则凭收付款指令办理,二线划转按照跨境业务严格管理,能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及离岸账户间的资金进行自由划转兑换。

FT账户与一般普通账户有什么区别?中国银行海南分行的对公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区别在于多了一个结售汇的选择,企业可选择FT账户或普通账户进行结售汇,享受离岸、在岸两个市场中更加优惠的汇率。而且有了FT账户之后,人民币为主账户、多种外币为子账户,企业就不需要另外再单独开设美元、港元、日元等账户了。“但是如果境内普通账户和FT账户互相划转的话,要提交凭证材料给银行审核,否则不能划转。”上述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对公业务人士告诉记者,而提供的资料凭证包括交易的背景材料例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票、划转用途,提单方的信息证明等等,每一次划转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操作起来暂时还不是那么便利。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从海口各大银行了解,居民还不能开设FT账户。“开设FT账户进行交易需要真实贸易背景,个人开户受限应该是对资产转移的顾虑。”有当地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个FT账户的功能还不一定能达到王勇的设想。在他看来,离岸金融业务成功运行的关键在于处理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之间的关系。离岸账户体系是实现所有金融改革的基础,金融创新业务及其风险监控均需依托离岸账户展开。

在三年前的建议中,王勇就建议建立海南国际旅游岛离岸金融账户体系,除了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的功能外,该体系应探索两区(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企业和来琼的国际旅游企业和客户账户管理新模式,为跨国公司的离岸总部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理财、跨境发债等在内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下的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同时岛内本地居民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离岸账户体系办理经常项下和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此外,利用该账户还可以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申报,建立离岸资金非现场监管系统,加强对异常离岸资金的监测。

他山之石

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基本都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特点。由于“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港内金融市场一般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美国、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黄革等人撰写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启示》一文中,曾经提到了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单位(ACU)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

美国的IBF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原则:一是IBF的业务不受境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限制,并在各个州享受不同程度的地方税优惠政策;二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业务限制性监管措施,客户范围严格限定为非居民;具体而言在存款业务方面,IBF不允许发行CDS等可交换金融工具,只接受定期存款,并向非银行外国客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存款,非银行客户在IBF的存款额度和取款规模不能低于10万美元;在贷款业务方面,IBF只能向存款客户、非居民及美国公司在外机构贷款;资金用途方面仅用于国际业务并与国内业务相隔离,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处理。

而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放宽限制。一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之初就取消了非居民持有外汇存款10%的利息预扣税,随后又取消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ACU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后来新加坡多次调减了离岸金融业务所得的相关税收。二是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最初,新加坡仅允许非居民开立ACU账户,对法人和个人分别设定存款上限;后来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居民投资亚洲美元市场的限制;允许ACU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获得新加坡元,实现离岸在岸账户有条件的互通等等。

“从美国、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其共同点在于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政策倾斜,而且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并设置离岸市场业务和主体限制隔离风险。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内外分离型的账户管理方式能够为一国金融开放带来契机的同时形成金融风险防火墙。”黄革在文中指出。

“其实哪种管理方式不重要,实际上每一个离岸金融中心,业务模式都有交叉重叠。我觉得海南自贸港地理和资源条件区更像那些类比于加勒比簿记型避税离岸金融中心,基于中国资本项下管制的现实情况,又必须是内外隔离的,适当情形下下允许有条件渗透型。”王勇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事实上政策内容以及是否能落地更为重要,如果“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能落地,某种程度上就可以与国外成熟的离岸金融中心媲美了。

除了税收,王勇觉得法制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离岸金融的创新归根结底是体制、机制以及法制的创新。而法律是改革的制度保障,离岸金融关系包括离岸金融交易关系与离岸金融监管关系,建议制定离岸金融法,形成全面调整离岸金融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和。“这方面没有具体细化的条文,例如关于产权的保护,一旦发生一些司法纠纷,适用哪里的法律。非居民对我们国家法律不了解的话,他们还是不放心来海南。”

三年前,在王勇呈交的建议中,就提出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示范区的建立及其制度创新能够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下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海南成为亚太和东盟地区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未来实现示范区终极目标的:成为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试验田”。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是方向,短期还做不到,估计会做过渡方案,比如大幅提高额度,逐步适应自贸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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