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规划目标宏伟,是我国建设开放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立足点,当然实施所面临的融资压力也大。成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对“一带一路”融资很重要,但不充分。笔者建议面向国内外金融市场发行丝路债券,丰富“一带一路”融资渠道。
丝路债券是为“一带一路”跨境或境外项目融资而发行的债券。笼统地讲,为实现“一带一路”所追求的“五通”(即政策互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一带一路”跨境或境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所发行的债券,都可称为丝路债券。可根据“一带一路”不同项目的融资需求,设计灵活多样的丝路债券。需要明确的是,丝路债券是“一带一路”建设融资方式的一种,不是全部;丝路债券应主要用于境外或跨境项目,而不是境内项目,投资主体自然更复杂。
从近期看,丝路债券应突出重点,主要服务“设施联通”,既可服务于跨境或境外的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管道等传统设施的联通,也可服务于跨境或境外的电力、电信、邮政、边防、海关、质检等新领域的联通,补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短缺。另外,丝路债券还可以补充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本金,比如发行境内外二级资本债等,在股权融资的基础上丰富亚投行的资本补充渠道。
考虑到跨境或境外项目涉及多个国家,利益主体多元,为尊重有关国家的意愿并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丝路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尽量多元化,境内投资者应与项目实施地的政府、机构和投资企业等,组建利益共同体,共同发行丝路债券,努力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境外做项目,需重视共赢,切忌赢者通吃,而通过资金纽带把大家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是最稳妥的选择。
丝路债券应尽量到境外金融市场发行,充分发挥香港、伦敦、新加坡等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作用。从内部看,国务院已取消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预计其它限制也将逐步放开;从外部看,随着美国退出QE和美元指数上升,对美债影响是负面的,而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相对较高,与美债关联度低,这些都利好丝路债券的境外发行,吸引国际资金持续押注。另外,通过丝路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全球路演等工作,也可扩大“一带一路”的国际影响。人民币计价的丝路债券发行得越多,使用范围越广,越能培养境外使用人民币的习惯。当丝路债券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金字招牌”,必能获得国际资金的青睐,也有利降低其境外融资成本。
对于“一带一路”风险较高项目的境外融资,还需做好风险隔离工作。建议通过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等,在开曼群岛、百慕大、香港等地注册公司(或子公司)代为发行丝路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外注册企业,可减少各相关国家的审批和监管,方便债券发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欢迎各种国际资金分享“一带一路”的收益。为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参与,项目母公司可对SPV做适度担保和增信工作,设计好丝路债券的期限结构和触发机制。
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的丝路债券,应主要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采取私募形式发行,因为机构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在境内丝路债券承销和发行方面,应重视发挥国内证券公司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鼓励行业内竞争。国内证券公司利用承销丝路债券的机会,可加强与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竞争能力。要重视发展境内外汇衍生品,通过中央对手方推进外汇衍生品场外交易、场内结算,满足丝路债券发行者选择持有币种的需求。
境内发行丝路债券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需控制好发行节奏。当境内流动性比较充裕、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时,可多发丝路债券;当境内流动性偏紧、人民币贬值压力大时,需减少丝路债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