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是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的系统工程,也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初步方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刀切”,而是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推出新的板块进行尝试。
市场化路径
华泰联合证券并购部执行董事劳志明在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证券行业论坛上表示,尽管注册制在中国的“模样”尚模糊,但可以确定的是未来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将由行政审批逐渐转向市场化,无论这个过程有多难都将实施。
信达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赵博表示,从欧洲版、美国版以及中国香港注册制的推行思路看,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背后隐藏了监管机构不会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增长做背书,也不会做实质性判断,但要有商业模式的判断;二是发行和上市相分离。美国版的注册制是证监会审一次,交易所审一次,发行不代表能够上市,但上市的公司不代表一定能够募集资金,相对来说更加明确各个监管机构相应的责任;三是要有相应的整体监管监督流程。在美国处罚分成三块,一是来自证监会,证监会随时对违规券商或者上市公司进行处罚;二是追究上市公司或者投行高管和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旦发现造假行为或者信息披露不实情况,这些人员不但身败名裂而且还可能坐牢;三是民事方面,就是国内很多民法专家研究集体诉讼。赵博认为,从上述三个共同点看,我国的注册制改革可能会吸收这三方面的特点。
影响多样化
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改革必将对投行转型、并购重组、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多个领域带来影响。
对于投行业务转型,西部证券投行董事总经理李超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未来传统保荐业务需要重点考虑两方面。一是开发项目时,需要对项目进行筛选,更加注重投资者的认可程度,根据投资认可的行业和企业类型选择企业,进行项目开发。二是作为国内投行,特别是中小券商,未来要在投行市场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必须提高定价和承销能力。
赵博表示,注册制的推行对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券商增强监督责任和合规方面的责任,而且要券商增强社会责任感,对公司声誉、社会声誉负责。另外,需要券商加强专业性,加大对行业的研究和对业务本质的理解。
劳志明认为,注册制对资本市场带来的最大变化是诸多股票高估值的泡沫将被消化。IPO的价格将不具有优势,而并购基于控制权的交易或者是私权领域战略性的溢价将具有优势。因此,注册制对并购有促进作用,但并购方式会发生变化,可能真正进入到产业格局中进行。
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吕红贞认为,注册制是一种手段和方式,对投行业态变化到底有怎样的影响,还需要看将来政策推出的情况。但新三板实行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类注册制的形式。比如一家新三板企业从开始启动新三板挂牌到真正挂牌,大概需要七八个月的时间,这与主板和创业板有比较大的不同就是它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审核要求,更多把这种选择的权利交给市场,具有注册制的雏形。
“注册制的推出对新三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吕红贞表示,注册制推出以后,对新三板的转板是实质性利好。未来可能会开辟一个新的板块做尝试,尝试企业来源就在新三板,比如新三板里优质的企业和一些创新类企业。注册制的推出,对新三板企业和创业板来说将实现无缝对接。
此外,注册制的推出会促进上市公司审批速度加快,一级市场里的企业数量会增加。对新三板市场来说,如果上市公司数量增加,新三板企业面临可选择的余地增大,对退出机制来说也是好事。吕红贞表示,注册制是一个契机,它会让新三板市场从投融资功能定位上逐渐与主板市场一致,同时法律定位上跟主板市场也是平等的。因此,2015年将是新三板的黄金期。
避免“一刀切”
注册制的推出备受市场人士关注。根据此前业内人士的分析,《证券法》修订在经历去年12月份出一审稿、今年4月份出二审稿、8月份左右出第三稿交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历程后,正式确立实施注册制,最快在2015年下半年。但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这影响了业界对注册制改革推出时间的预期。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因此,在注册制改革进程中采取分步实施可能会是不错的选择。
吕红贞表示,就现在情况看,注册制改革应该不会“一刀切”,如果短时间内全部推出可能会存在很多隐患。
此前,肖钢表示,推进注册制改革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一些企业可能出现高价发行,一些公司质量不高和欺诈发行的风险加大等。因此,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国情,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北京海林致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柳星认为,在目前背景下推进注册制改革必须加快修改法律,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
退市数量可能增多
□本报记者 顾鑫
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分析人士认为,从2014年以来的情况看,稽查执法的力度确实在加大,且预期市场震慑力将进一步显现,这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诚信水平和扭转投资者的“炒差”行为。
2014年,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共受理线索678件,同比增长11%;新增立案调查205件,同比增长8%;移送公安机关74件,是前5年平均数的2.3倍;审结案件163件,收缴罚没款7.04亿元,对31人实施市场禁入。总的来看,稽查执法在维护市场“三公”和平稳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移送公安机关的数量大幅增长。分析人士指出,移送公安机关意味着案件的性质较为严重,上升到了需要刑事追责的水平。这一数据大幅增长反映了办理大案要案的决心在加强,能力在提升。
1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证监会近年来针对内幕交易的执法工作情况。2013年下半年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以来,已调查内幕交易线索375起,立案142起,分别比以往同期增长了21%和33%。已将涉嫌利用“银润投资”、“圆城黄金”、“爱施德”、“焦作万方”等43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的林平忠、张鹏、聂平等125名个人和3家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分析人士认为,对照以往的情况,这一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上市端的节奏有望加快,但上市公司退市的数量有可能也会增多,股票供给的压力可能没有想象的大。注册制意味着监管转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稽查执法是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是依法治市的最直观、最有力的保障,稽查执法力度在未来的进一步加大应当会啃下“退市难”这根硬骨头。
根据新版退市制度规定,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将触发强制退市。在监管工作会议上,肖钢表示,要调整线索移送和查处案件的结构,在继续对内幕交易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欺诈发行类、虚假信息披露类和市场操纵类线索及案件的发现与查处力度。
稽查执法力度的加大对于市场的影响不可低估。卷入其中的上市公司即使没有遭遇退市,其股价受到负面影响也是大概率事件,投资者要在未来的投资中取胜,不能轻信“小道消息”,而是要切实研究政策、行业和公司,真正从基本面出发进行价值投资,尤其是要避开诚信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以免黑天鹅事件的发生。
中小券商欲借力“超车”
□本报记者 倪铭娅
在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证券行业“互联网证券转折点”分论坛上,多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不仅是资本市场的牛市,同时也是互联网的牛市。对中小券商而言,互联网浪潮为其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对大型券商来说,目前是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好时机。
借力“超车”
“从大环境上看,目前面临两个牛市,一是资本市场牛市,二是互联网牛市。资本市场牛市已经很清晰,互联网牛市更具先进生产力。”中山证券互联网金融中心林添泉在论坛上表示,这场互联网浪潮对中小券商来说是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
林添泉表示,未来公司将把互联网金融作为发展的先锋力量。与大券商相比,中小券商在金融方面的知识储备力量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单纯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所以应构造金融投资生态圈,联合商业合作伙伴,包括互联网企业、金融同伴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以证券账号为核心打造一个网状生态圈的结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这是未来竞争力提升的重点。
林添泉认为,未来不是大券商与小券商之间的竞争,也不是互联网公司和券商之间的竞争,应该是金融生态圈之间的竞争。借力互联网“超车”的中小券商不在少数。
战略布局
广发证券副总裁杨龙表示,互联网给传统券商带来的影响将是提升效果,降低成本,优化体验,消除信息的不对称,随时随地获得信息,提升提高新的利润增长点,使资源的配置更加有效率,进而创建打造更新、更有效率的商业模式。
银河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陈笑天表示,2015年是银河证券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最好的时机。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券商也在探索,包括服务的互联网化。以前券商的基本服务都是以网点形式,但是服务的互联网化是必须要发展的步骤,这需要向电商学习。另外,在业务办理方面,以往业务办理是时间不对称,随着视频验证包括电子证书应用这样技术的改造,以后在业务办理时,券商完全可以实现24小时的业务办理。
陈笑天表示,大券商理财服务能力以及理财产品购置能力将在互联网时代迎来更大发展。去年12月,监管部门发布的证券公司众筹就是一种方案,这明确了今后券商提供投融资互联网化的趋势,可能会改变以往整体IPO或者投行业务,越大型的券商可能具备的资源和组织的能力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