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比不到一成 132条航线可自主定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肖夏 2015-01-06 04:50: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占比不到一成 132条航线可自主定价

本报记者 肖夏 上海报道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限制,其中包括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

这一改革方案被业界视为近两年民航定价改革的延续。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发改委2014年11月敲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并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此外《通知》还修改了使用政府指导价的客运航线的定价规则。

为了航空公司在面临与高铁的竞争时能有更多的自主权,民航局和发改委曾在2013年10月进行过一轮定价改革:允许国内机票价格不设下限,并将首批31条航线从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算上此番新增的航线后,今年将总共有132条国内航线的机票价格可以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

然而民航局统计显示,全国共有2400多条国内定期航线,也就是说可自主定价的航线所占比例仍不到10%。

此外,尽管此次《通知》也调整了政府指导价的计算方法,但由于《通知》设置了上浮比例限制和航空公司调价的次数和频率限制,预计机票价格上涨的范围也会非常有限。

132条航线可自主定价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新增的101条航线主要是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部分短途航线。航空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每年调整、公布。

推行市场调节价是2013年民航客运定价改革提出的方向。当年10月民航局和发改委发布文件,允许31条航线开始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不设定价上下限。

根据文件,当时公布的航线不仅包括广州、上海、北京与各自周边省份(如辽宁、湖南、安徽等)省会城市之间的航线,甚至包括不相邻的省份之间的航线(如上海-武汉、北京-杭州等)。业内人士当时曾对记者表示,这些航线的共同问题是涉及的城市都在京广、京沪等高铁沿线,并且距离多在1000公里以下,面临高铁、动车分流客源的压力。

而第二批涉及航线数量众多,101条航线并非全部是因为这一原因。配发的航线表显示,这101条航线中既包括郑州-太原/西安、南昌-武汉/合肥/杭州、贵阳-成都/南宁等省会城市之间的航线,也包括周边各省的三四线城市前往厦门、大连、桂林等各省次中心城市的航线——其中很多航线连接的城市之间还没有高铁。

算上第二批航线后,全国已经有132条航线的机票价格是由航空公司自主定价,但这相对于中国全国航线的数量还非常有限——根据民航局去年发布的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共有2876条定期服务航线,其中国内航线2449条。推算下来,采用市场调节价的航线仅仅占到5.3%左右,仍然有大量航线的机票需要按照政府指导价来制定价格。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制定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确定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各航线公布票价基准价为平均每客公里0.75元,并实行浮动幅度管理,规定“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民航局每年年初会更新采用政府指导价的航线目录,但这一基准价计算方式过去十年并未调整过。

机票价格上涨或有限

对于十年未变的政府指导价,上述《通知》也给出了新的计算标准:首先将分为普通航线和高原航线(起降机场之一海拔在2000米以上),然后给出了一套全新的计算公式:旅客运输基准票价最高水平=LOG(150,航线距离×0.6)×航线距离×1.1(高原航线为1.3)。这一划分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开航高原航线的航空公司。

由于各个航线距离不同,新的计算公式下不同航线机票价格会有不同的变化。国航西南公司营销中心人士按照新的计算公式对900到3000公里的航线的政府指导价进行了计算,发现相比2004年标准,新的政府指导价下越短的航线上涨幅度越大,900公里的航线票价可上浮18%,但越长的航线增幅则非常有限,3000公里及以上的航线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反而机票价格还会降低。

根据民航局的数据,去年前10个月中国国内航线旅客的平均航段距离是1378公里。按照新的计算办法,国内航班大部分机票的价格理论上都可以上涨,幅度应该在9%-11%之间。

但由于此次的定价改革还另外设置了一些限制,《通知》就规定,每家航空公司在不超过定价公式测算值范围内,每航季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不得超过10条航线,每条航线每航季基准票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0%。按照每年有冬春、夏秋两个航季来算,每家航空公司一年最多只能上调20条航线。

不过文件原文并没有提到“每家航空公司”如何认定。三大航在总部之外各自都还有多家与地方政府合资的地方航空,这些公司的资本、注册地甚至公司名称品牌和三大航并不一致。此外文件也没有明确票价是否可以连续上浮,以及上浮幅度如何累加。

(编辑 徐炜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