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地方性银行获B类主承销商资格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种类的不断丰富,承销商的队伍也在持续扩大。
近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上海农商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大连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五家地方性银行获得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的资格。
至此,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已有42家,其中A类主承销商33家,B类主承销商原有4家,加上本次新获批的5家共有9家。
近年来债券市场持续扩容,获得全国性主承销商资格的主要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一些大型券商,城商行只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和浙商银行。随着债市蛋糕越来越大,更多的地方性银行开始申请主承销商资格。
为了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2013年11月,交易商协会启动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试点,将主承销商分为A类和B类。
某城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A类和B类主要的区别在于业务范围的不同。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B类主要是限定在当地。”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要求,“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不过,并非获得业务资格就可立即开展业务,还有一年的“实习期”。即“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2014年3月,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和北京农商行四家首批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资格的B类主承销商资格。
央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4年1-11月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0.2万亿元,同比增加 20.5%。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9.9万亿元,同比增加22.1%。
前述负责人表示:“之前债券市场的很大一部分是城投债,随着地方债务甄别的完成,城投债将逐渐萎缩甚至消亡。地方一些民营企业将成为债市融资的新兴力量,贴近这些企业则是地方性银行的优势。”
另有一位城商行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所在的银行目前已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正在积极争取B类主承销商资格。
交易商协会表示,此次获得资格的5家均是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市场成员代表、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进行评价,经征求相关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意见,并报央行备案同意后获得的。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编辑 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