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1.47万亿时代:券业呼吁展期、融券破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2015-03-31 05: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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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1.47万亿时代:券业呼吁展期、融券破题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随着牛市的延续,两融余额的天花板正在持续抬升。

据沪深两交易所数据显示,上周五(3月27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已达1.47万亿元,再次创出历史新高。

而在3月28日举办的2015中国(杭州)财富管理论坛——“融资融券与财富管理”分论坛(下称财富论坛)上,中国金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总经理庄穆亦指出,沪深两融余额展现了市场的良好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仍有诸多问题摆在当前券商两融业务面前,例如两融期限尚无法展期,以及融券机制的灵活性不足等问题,都是当下部分券商的困扰。

面对这些问题,监管层对两融及其相关交易机制改进的可能性,正在被更多业内人士所关注。

展期合规化待解

在两融余额接近1.5万亿之后,其如此大的体量能否与当前监管层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相契合,无疑是市场需要面对的问题。

事实上,基于价值投资开展两融操作也是监管层所倡导的理念。

“必须在价值投资理念上,开展两融业务操作。” 证金公司董事长聂庆平在财富论坛中强调。

然而,两融债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在多数投资人士看来,或与长期价值投资的逻辑存在矛盾。

“价值投资往往讲长期投资,但两融的最长期限只有6个月,这反而适合短期投机,和价值投资的原则是相悖的。”深圳一家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合伙人高扬坦言,“就算是基于短期基本面的投资,这个周期起码要1-2年。”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中,监管层亦曾计划修改两融交易细则,对展期等相关操作进行放宽。

去年7月,沪深交易所曾向多家券商下发修订后的两融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将现行的两融期限最长期限6个月进行两次展期,换言之细则修订后,两融最长期限有望延长至18个月。

不过,随着去年下半年A股指数的不断抬升,该细则的正式版始终未见落地。而亦有分析人士指出,两融展期尚未放行,或与市场加速上涨下,监管层对该类业务风险重视不无关联。

“一旦开了展期的口子,债权期限加长,不确定性也会增加。”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指出,“监管层担心的可能是市场逼空下,一些融资盘可能带来风险传导。”

这或意味着,两融展期放行亦对券商提出了更加严格风控要求;而从监管层的近期表态来看,其仍然将券商放在了两融业务风控的首要责任位置。

聂庆平就曾在财富论坛上指出,融资融券能否做得好,关键在于证券公司本身,而其风控也在于券商。

聂庆平还表示,目前融资资金的五六成在于市盈率50-200倍股票,并提醒券商再遇到“1·19”类似跳水行情时,审视自身能否承受风险。

而亦有人士指出,当前“一刀切”的禁止两融展期反而容易导致部分券商出现合规风险。

“规定的确不准展期,如果强行平仓得罪了客户,他们下次可能会选择那些违规展期的券商。”一家汇金系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坦言,“一刀切不如把展期操作规范化,否则只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何况违规展期的现象并不少见。”

融券亦需破题

困扰两融业务的另一个问题,则来自于融资融券体量的不对称性。

沪深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达1.46万亿,占两融余额的99.49%;与之相比,融券余额仅为74.41亿元。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当前大部分标的证券也处于“一券难容”的局面。

“融券一直是比较困难的,客户很难根据投资选择来进行融券。”华泰证券一位客户经理表示。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融券量较小与当前的闲券盘活机制建设不足有关,其中作为“证券央行”的证金公司没有建立起适当的融券激励机制也是原因之一。

“实际上A股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融券体系,也可以视为制度上也并不鼓励做空,像证金公司的转融券年化利率还不如定期,所以也没有很多机构愿意借券。”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策略分析师坦言。

而在其看来,融资的单边性,以及与融券业务的不对称,恰恰成为市场涨跌波动加大的原因之一。

“如果机制鼓励融资大于融券,那么市场在多头时肯定是偏向于集体做多,造成指数过快上涨,与基本面发生背离,进而加剧市场风险。”前述策略分析师认为,“融券其实是风险释放”。

事实上,市场对于两融的政策调整讯息的异常敏感,或亦与融资融券的不对称不无关联。

今年1月16日,在证监会宣布对中信证券(600030.SH)、海通证券(601837.SH)等12家券商采取处罚措施,并宣布两融开户门槛重回50万元后,A股在此后一个交易日出现了“1·19大跌”,当天沪深300指数(300399.SZ)下跌达279.99点,跌幅达-7.7%。

“单边融资行情下,融资盘对A股的意义才很重要,所以市场也比较敏感。”前述策略分析师坦言,“但反过来想,投资者信心如果建立在融资机制基础上,这种市场行情本身也很脆弱。”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约定购回式交易等业务的重修,融券券源也有望在相应领域获得一定扩展。

日前,监管层曾下发《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与此同时券商可在待购回期间使用标的证券,并用于出借、出售、担保等用途。

这意味着,待购回证券可在一定程度扩宽券商的融券标的。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当前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较为“鸡肋”,且规模较小,因此在该项业务中实现标的股融券的意义有限。

Wind数据显示,从2014年3月30日至今一年来,约定式购回仅成交20笔,合计市值规模不足40亿元,涉及相关股票仅17只。

但另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办法还规定,拟将约定购回式交易的资金融出方范围从券商自有资金扩大至券商资管计划,同时拟将现行的T+1交收改为T+0交收,而在相关政策松绑后,该项业务规模的扩大有望对融券业务形成提振。

“约定购回交易主要是限制较多,融资成本高于质押式回购,但相关政策放开后,还是有可能会为融券提供券源。”前述研究员坦言。(编辑 庞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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