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失控 软件商难辞其咎
文/李维
如果不曾经历此轮牛市,A股场外配资或许不会像今天这样惹人关注。
从成为推动股指上涨的加速器,到点燃市场深度调整的导火索,再到如今面对多个监管部门检查的“四面楚歌”,有关配资行业的缘起与乱象,无疑成为了民间资本与互联网技术在当下国内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夹缝中,寻找套利空间的一枚脚注。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A股场外杠杆扩展过程中,以恒生HOMS、铭创软件等交易软件的应用和对业务效率的提高,成为了此轮配资业务规模化发展的“硬件基础”。而软件商在这一业务链条中的食利性,也决定了其同配资业务的“利益同盟”。
不过回过头来看,为配资的“工厂化”提供土壤的软件商也并非是场外杠杆失控的唯一责任方。这其中,既有现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局限性催生了部分投资者向场外杠杆“靠拢”的无奈;也有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对互联网、IT技术导致传统金融生态改变的忽视。
软件商并非“中立者”
在配资业务乱象和整治过程中,以恒生HOMS为代表的系统公司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有人将配资业务所基于的软件系统形容为此轮A股震荡的“罪魁祸首”,而亦有评论认为,由于HOMS具有“工具中性”,因此无需对市场的剧烈震荡负责。
可想而知的是,场外配资规模暴增绝然不是软件公司单方面可为,而软件公司也并非配资行业的主导力量,但仍不可否认的是,软件公司并非是以旁观者,而是以既得利益者的身份出现在配资链条中的。
据笔者了解,在HOMS、铭创等软件公司拓展业务时,其增设二级分仓、程序化止损等与场外配资有关的功能,均成为营销推介内容。而在配资业务规模扩大后,该类公司也从中赚取与配资规模相匹配的“佣金”作为软件服务费。
以配资平台PPmoney披露的铭创软件收费数据为例,铭创的使用费高达0.6‰,且为双向收费,即铭创从中一次交易中赚取的佣金比例或可高达1.2‰。这一价格已是多数券商交易佣金的2-3倍。
这也意味着,软件公司的服务费收入是直接与配资规模相挂钩的。而在这一利益捆绑的现实驱使下,配资软件既有动力,也有能力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甚至对场外配资的真实数据进行隐瞒。
事实也正是如此——部分软件商为方便配资公司开展业务,还对软件系统进行了定制化改造。
一方面,部分软件商不惜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原则,开设二级虚拟账户机制,促使更多不满足两融交易或信托产品购买资格的中小投资者投入了场外配资的怀抱。
另一方面,部分系统还嵌套了“循环借贷”功能,即在已配资客户未用尽资金的情况下,将闲置资金再次配给其他客户,但并不对前者进行告知。该设计在违反商业伦理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托单元的不确定性。
在前述利益捆绑的现实下,将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软件商称为具有“工具中性”的中立者或旁观者,想必是欠妥的。
此外,亦有业内人士将场外配资失控的主要责任归结于肆意追加杠杆投资者的贪婪。然而,一个投资者保护执行过剩,而投资者教育开展不足的大环境下,这一说法虽然有理,但却无力。
监管亦需“互联网+”
事实上,也正是软件商的加入,才导致现阶段的场外杠杆监管屡屡居于被动。而隐藏在交易软件背后的种种灰色动作,恰恰成为了当下监管层检查、清理配资业务的难点之一。
例如,在检查账户是否存在配资账户时,其需要对配资账户进行甄别,但与其相关的核心数据却并不被中登公司、证券公司所掌握。换而言之,如果离开软件商的配合,监管当局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亦将无的放矢。
软件商、配资网站并非证监会可管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所以在配资业务清查的早期,监管层所能要求的,仅是单方面叫停证券公司与配资软件商在交易端口接入环节的增量合作,而这恰恰折射出当下监管局限性的尴尬。
一方面,在互联网与证券交易的融合趋势下,监管层注定无法切断第三方系统与证券公司的连接,另一方面,在对证券交易系统相关功能及背后问题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其相应的监管节奏也容易陷入被动。
对此,监管部门需及时“追上”互联网技术对证券业务的应用于改造,并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设。一个可以改变的预期是,在证券账户分仓机制可以保留的前提下,分仓账户必须确保实名制,同时,其交易数据需向中登公司等监管部门进行报送。
无论如何,金融监管需要对互联网技术对行业规则可能带来的逾越保持警惕,这种警惕并不止于场外配资的监管。即使配资业务的扩展有其特殊性——其既与此前一轮A股的强势上涨有关,也是国内既定“涨跌停板”制度安排下,可控的单日风险敞口下的产物。
但是,此次配资活动的野蛮生长也绝非偶然,其只是互联网技术和软件系统向传统金融领域渗透所带来行业生态变化的冰山一角。
如若不能将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互联网技术纳入证券监管范畴,并在证券监管领域相应配备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来的监管工作势必还将面临更大挑战。(编辑:巫燕玲,邮箱wuyl@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