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公布 控制渤海湾海域重化工业规模
三大航运中心入列,四大自贸区毗邻海域均处优化开发区域,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禁止开发
核心摘要
根据《规划》,在渤海湾海域将加快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精细化工业等产业发展,控制重化工业规模。
本报记者 姚建莉 上海报道
8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按主体功能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根据《规划》,在渤海湾海域将加快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精细化工业等产业发展,控制重化工业规模。
而在优化开发的区域中,还将优化整合港口资源、推动港口功能调整也是海洋开发活动的中心,其中共涉及三大国际航运中心,包括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此外,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毗邻的海域也均处优化开发区域,这也将进一步助力这一区域海洋开发。
几名受访专家一致表示,这个规划经多年制定后公布,主要是希望各个地区能够在“十三五”规划中考虑到海洋功能区的划分,进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或者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明确优化和禁止开发区域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称“《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范围为中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按照《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则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其中明确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该区域的开发核心是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
其中,长江口及其两翼海域,包括江苏省南通市、上海市和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毗邻海域是目前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推动港口功能调整升级,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整体水平,有利于全国海洋开发。
《规划》的重要一点是明确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领域。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在这些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规划》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等。该区域的管制原则是,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分类管理;对领海基点所在地实施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
按照《规划》,未来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总体是形成“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以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等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保障格局、储近用远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格局。
需保障海洋空间安全
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建军指出,海洋开发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各个地方为主体进行海洋开发的,“《规划》的制定使得有关海洋的开发能够有序稳步推进,避免海洋开发失控。”
在他看来,《规划》也是海洋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对于一带一路、江海联运的作用。
之所以制定此《规划》,文件中明确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阶段。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海洋空间需求的同时,保障海洋空间安全面临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其中,开发方式粗放导致的围填海规模较大、开发不平衡导致的环境问题以及多样化的用海需求均给海洋开发提出了新的挑战。
浙江海洋学院党委副书记黄钢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了他的担忧,“现在还用陆地经济的思维来规划海洋经济,划分功能区有一定道理,但这是否能被每个功能区所认同是个问题。”
他指出,就像过去每个经济特区都有定位,但最终发展不一定按照最初的定位,规划不一定会适合地方发展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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