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紧施压“杠杆天花板” 结构化资管主动收缩现端倪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2015-09-01 06: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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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紧施压“杠杆天花板” 结构化资管主动收缩现端倪

导读

结构化资管产品过高杠杆问题正受到监管层重视。下一步可能会下发有关券商资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券商合理控制产品杠杆水平,同时严格管理资管产品的账户等。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高杠杆的资管业务有时能够获取超额收益,但与之伴随的风险也正被监管层所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券商资管人士处获悉,监管层日前曾在风险合规为主题的行业座谈会上对结构化资管产品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而其监管着眼点集中在部分结构化产品过高的杠杆问题。

事实上,相关的修补信号已在向制度层面传递。

据本报此前报道,监管层亦曾与部分机构对资管业“八条底线”实施细则的重修意见进行内部征求,而讨论形成的初稿拟对权益类产品的杠杆倍数进行进一步压缩。(详见本报8月12日《资管业“八条底线”细则重修:禁止从事场外配资》)

该趋势下,一些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已对其高杠杆的产品风险进行了内部讨论与收紧。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收缩并非仅限于权益类产品,而非标类产品风险的受关注度也在提高;而另一方面,在结构化、私募外包等业务的监管预期升温下,部分资管人士则对未来的业务方向愈显迷茫。

杠杆天花板或降

“目前监管层的修缮意见是有些结构化产品杠杆太高,平均杠杆都到了5倍,这么高的杠杆无法承受当前市场的波动。”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透露,“其中提到了杠杆率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2倍,从这个信号看来,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天花板可能要继续降低。”

事实上,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了解到的八条底线重修细则的讨论稿中,也对权益类产品的杠杆倍数进行了收缩——从现行版的最高10倍杠杆拟压缩至3倍,而混合类产品的最高杠杆也将被限定在5倍以内。

这也意味着,未来投资于股票的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杠杆倍数或将控制在2-3倍以内,而其对应所能承受的波动率则在25%-33%以内。

而相应的制度修补,除表现为八条底线实施细则可能到来的重修外,或亦将以强化风险管理通知的形式下发至各家券商。

“下一步可能会下发有关券商资管风险管理的通知。”前述券商人士透露,“要求券商合理控制产品杠杆水平,同时严格管理资管产品的账户,禁止资金池业务,同时强调防范流动性风险。”

机构提前应对

截至记者截稿前,监管层并未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口径进行正式调整,但这一预期已在部分资管机构内部逐渐形成。

“因为预期高杠杆的产品的监管环境将出现变化,所以也在对限制资管产品杠杆过高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内部规范。”北京一家券商系基金子公司投资经理表示,“我们公司在这块的产品有限,但正在针对这块更新一些内部规范。”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高杠杆的结构化资管产品除承受较大的市场风险外,还容易在融资业务为主等固定收益领域出现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行为。

例如通过资管的优先、劣后组合模式,券商自营或劣后份额认购者通常往往能够获得超额的“无风险收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西南地区一家券商资管部去年就曾推出一只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其劣后、优先的杠杆比例一度高达1∶9,假设资产端与优先级份额的利差不低于5%,则劣后端的收益可高达5倍以上。

“之前类似的产品比较多,因为融资业务的资产端好多是足值抵押或者有政府信用,所以不排除一些团队会利用这个方法进行关联人的利益输送,而一旦发生风险,给优先级造成的影响也比较大。”四川一家券商风控业务人士坦言。

而据该人士透露,该部门已对开展非标投资的结构化资管业务进行主动收缩,其原因除监管预期升温外,也有对宏观经济周期的考量。

“我们除了针对权益类产品进行风控研究,也在对融资类的结构化业务进行一定收缩。”前述风控业务人士称。“除了对监管精神的贯彻,也和近期的经济下行有关,近期市场融资类业务的坏账率也在走高。”

不过,在记者此前了解到的八条底线实施细则讨论稿中,针对包括非标资产在内的固定收益产品的杠杆最高倍数仍然维持10倍不变,而最终该倍数天花板将如何设定,仍然有待监管层的进一步研究落实。

而资管业务监管的进一步从紧,也加重了部分机构人士对业务方向的迷茫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结构化资管、私募外包等业务受束后,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或将更多向ABS等创新业务进行“探索”。

“现在业务环境越来越不如之前了,房地产风险走高,平台项目的收益在下降,资本市场这块的监管也要趋严。”前述基金子公司投资经理表示,“现在做的多的就是给大股东增持,但这块没有长效性,下一步可能要往ABS这种卖方业务上来转型。”

(编辑∶巫燕玲,邮箱∶wuyl@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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