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火速征求意见:指数熔断设涨跌5%和7%阈值
A股将入“熔断时代”
在2013年“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后,熔断机制由上交所首次提出“研究论证”,但迟迟未能出炉。这一次,由于A股经历了一轮暴涨暴跌,熔断机制得以出台,在证监会负责人公开表态后,三大交易所联合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指数熔断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意见稿出台后,涨跌停板限制是否仍然需要,以及现货和期货市场均实行熔断等问题成为市场讨论的话题。
导读
“熔断机制需要和取消涨跌停板配合,主要是为降低交易风险,但保证流动性、增加机构操纵股价的难度。涨跌停板很容易被资金雄厚的机构操纵流动性,并进一步操纵股价。”
本报记者 常亮 上海报道
指数熔断机制渐行渐近。
2013年“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后,熔断机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首次提出“研究论证”,但迟迟未能出炉。
9月6日晚间,证监会官方表示将推出“指数熔断机制”;9月7日,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联合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更高层面的压力将加速熔断制度出炉,以期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防控制度。
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征求意见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上证指数瞬间飙升逾100点,最高冲至2198.85点。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
事后调查结果显示,该事件中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上交所设立熔断机制,此次事件即可避免。
所谓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具体分为大盘和个股熔断机制。
“8·16”事件后,上交所称将对熔断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同时称“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但从后续事态发展来看,两项制度并无实质性推进。
时隔近两年以后,在6月底到7月初的股市大幅下挫中,面对紧缺的流动性和市场恐慌情绪,部分专家再次提出“熔断”机制,但彼时仓促之中并未提上议事日程。
9月6日晚间,证监会以“有关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形式公开表态“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后,《通知》规定: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涨跌停板何去何从?
事实上,沪深交易所已经在股票交易的部分环节实施“熔断”机制。
2014年IPO 重启前,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抑制新股首日爆炒,设计了严厉的熔断机制,即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以及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时,均将遭到临时停牌。
但熔断机制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以2014年1月29日深交所新股上市情况为例,7股开盘集体以20%高开“秒停”,因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10%,全部7只新股触发临时停牌。复牌后,7只新股股价再次被集体拉升,遭遇二度临时停牌,最终以涨幅上限收盘。
从实施效果来看,熔断机制难如人意,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并未对爆炒新股现象产生明显功效。此后不久,监管层取消了新股上市首日二次临时停牌的规定。
“真的大趋势形成以后,熔断机制不会止跌(止涨),只能暂时缓冲速度。”若水投资袁玉玮表示,“熔断机制需要和取消涨跌停板配合,主要是为降低交易风险,但保证流动性、增加机构操纵股价的难度。涨跌停板很容易被资金雄厚的机构操纵流动性,并进一步操纵股价。”
“我认为7月初股市调整最剧烈的时候采用熔断机制是可行的,毕竟当时市场信心出现缺失,熔断机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但如果在当前市场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再推出熔断机制,则意义并不大,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涨跌停板制度,在涨跌停板之内再设熔断是重复的。”方世圣指出,“实质还是人为限制流动性,同时存在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的,全世界都还没有先例。”
“熔断机制顶多消除日内的人或程序的‘乌龙指’,而且熔断机制可能还会给高频交易造成新的套利机制。”袁玉玮指出。
上交所官方亦曾公开表示,“我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实行10%涨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笔限价申报均有‘价格笼子’。市价订单也仅能吃掉当前价位五档以内的单子,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恐再伤期指流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数熔断机制”恐怕将不仅仅影响现货市场。根据征求意见稿,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除股票等品种外,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将暂停交易。
“如果现货指数采取熔断机制,则期指不可能独善其身,也将启用熔断机制。”接近交易所人士表示,“问题是短期内股票市场的涨跌停板有可能被取消吗?在不取消涨跌停板的前提下,熔断是否多此一举?期货现货能否一视同仁?”
“我比较担心的是只在股指期货市场实行‘指数熔断’机制。事实上早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的模拟交易期间,当时的交易规则即设置了7%的熔断机制,但在正式上市前被取消。”方世圣表示,“毕竟现在还没有人能够证明‘期货价格引导现货价格’,现有研究结果显示是‘现货价格引导期货价格’。”
“根据‘现货引导期货’这一前提,假设期指跌幅达7%进行了熔断,而现货没有熔断机制直接跌到了10%。这种情况下,虽然期指已经熔断,但现货跌幅已经达到10%,所以期指熔断结束后恢复交易的唯一方向便是下一个价位直奔10%跌幅而去。这对趋势没有影响,且对持有多头仓位的投资者是人为抽走了流动性,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方世圣指出,“根据股指期货5年多来的表现来看,由于套利交易的存在,股指期货没有出现独立于现货的行情,因此以上假设是成立的。”
“假如不对现货进行熔断,只对期指进行熔断,则相当于在盘中人为限制流动性。金融市场特别是衍生品市场最重要的不是涨跌,而是流动性,没有流动性就会出现危机。”方世圣指出。
从9月7日沪深300股指期货成交量来看,因9月2日出台的限制投机系列措施已经大幅减少,主力合约IF1509成交量从594525手大幅降低至38054手,降幅达93.6%,流动性迅速枯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旦实施指数熔断机制,对量化投资影响不大。
“主动交易都可择时,从而规避掉不利影响;对一直挂单的做市交易可能影响较大,但此时交易所可以临时豁免做市义务。”沪上某大型券商自营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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