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重整 二重或成为国企债券违约第二例
导读
在李树磊看来,此次提起申请的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为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的供应商,公司欠其款项本身规模不大。且两家公司在提起重整申请前并未通知二重,二重目前处于颇为被动的境地。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继天威集团在债券市场违约后,国企违约第二例或接踵而来。
9月15日,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称“二重集团”)及其子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二重重装”)分别发布公告称,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同时提示了中票利息不能按时支付以及公司可能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二重集团于2012年发行了10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简称“12二重集MTN1”),中期票据兑付日为2017年9月26日,今年付息日为9月26日。二重重装于2008年10月20日公开发行8亿元企业债(简称“08二重债”)。该期债券2013年赎回了4.9亿元,剩下的3.1亿元,利率为6.80%,将于今年10月15日到期。
根据二重集团公告,德阳中院是否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前述两笔债券的到期兑付也存在不确定性。该公司同时宣布,将于9月17日召开中期票据(“12二重集MTN1”)投资人沟通会,并根据会议情况及投资人需求安排后续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事宜。
9月16日晚间,评级公司中诚信发布了最新的评级公告,由于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将“12二重集MTN1”的发行人主体和债项评级,以及“08二重债”的债项评级均由CCC下调为CC,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观察名单。
2014年就已经资不抵债,并且数十亿银行贷款逾期。尽管二重的信用风险早已暴露,债券市场上国企不违约的神话早已被打破,但本次违约可能会再次触动市场敏感的神经。
法院受理重整可能性大
海通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姜超认为,发行人资不抵债,法院受理重整的可能性较大。若法院在付息日9月28日前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得单独求偿,“12二重集MTN1”利息将无法兑付,即使法院在付息日后受理,也可能被要求撤销付息。
根据我国《破产法》,破产分为重整、清算、和解三种程序。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其业务。
中金公司研究员陈健恒的报告也表示,由于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2014年以来已经资不抵债,且已有较多债务逾期,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可能性比较大。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也表示,二重是否符合重整条件从而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最晚可能在9月28日明朗,判断受理可能性比较大。主要变数在于虽然合并报表资不抵债,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母公司尚有账面净资产,不过是否丧失偿债能力带有一定主观判断。
二重集团最新公布的中报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二重集团合并报告的总资产为180.42亿元,净资产为-72.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0%。不过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公司,截至2015年6月末尚有净资产38.77亿元。
徐寒飞认为,若法院最终裁定破产重整,则不管是否在9月28日前,则“12二重集MTN1”利息支付都存在很大风险。且核心子公司二重重装的企业债“08二重债”违约风险极大。
公开数据显示,二重集团将于2015年9月28日偿付的“12二重集MTN1”利息为5650万元,二重重装发行的“08二重债”于2015年10月14日到期,届时需偿付本金3.10亿元及利息0.21亿元。
中债资信机械行业高级分析师李树磊认为,对于即将付息的“12二重集MTN1”,如果德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二重集团的重整申请,那么该公司将按照原定计划筹措资金,但是考虑其目前财务状况,按时支付难度仍较高。
如果德阳中院在9月28日之前裁定受理二重集团重整申请,那么公司所有的债务将提前到期,并同时停止计息,债务人对于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公司将无法向该票据持有人支付利息。如果德阳中院在9月28日之后受理,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对于受理重整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予以撤销,因此公司即便按时支付了利息,仍存在被撤销的可能。
而“08二重债”将于10月14日到期,无本金和利息之分。中金公司分析认为,如法院在10月14日之前受理,则债券本金和利息均进入重整程序。如法院在10月14日之后受理或不受理重整申请,则主要关注发行人是否能足额偿还本息。
重整是“拯救”还是“添乱”?
据悉,二重集团主要从事重型装备制造业务,涵盖冶金设备、清洁能源设备以及石化设备等,原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2013年其股权被国资委无偿划转至国机集团,主要经营实体为上市公司二重重装。
由于行业不景气加上激进的项目投资未达预期,自2011年起便持续亏损,2014年亏损规模达8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136%,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债务出现大规模逾期。
新华社报道称,2009年以50亿在江苏镇江投建重大技术装备出海口基地的决议,被认为是将二重集团拖入巨额资产负债泥沼的“始作俑者”。没等镇江项目一期投产,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令其基地建设不得不就此搁置。
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也显示,2008年二重集团下属二重镇江公司开始建设镇江出海口基地项目,项目一、二期工程备案投资52.05亿元,计划2014年末完工。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等原因,项目建设基本停滞。至2014年5月末,已完成投资38.48亿元,其中21.63亿元资产闲置。
李树磊认为,二重集团原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为国家副部级单位,同时又有部分军工业务,在其陷入危机后,国资委及国机集团对其仍然表示了较为明显支持的意愿。根据此前规划,重组完成后国机集团会将注入资金及部分业务资产,以扶持二重走出困境。此次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被提请破产重整使得重组事宜“横生枝节”。
根据中诚信的跟踪评级报告,截至2015年4月29日,二重集团及其子公司共逾期的银行贷款为82.95亿元,且母公司国机集团累计的流动性支持已经达到35亿元。
在李树磊看来,此次提起申请的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为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的供应商,公司欠其款项本身规模不大。且两家公司在提起重整申请前并未通知二重,二重目前处于颇为被动的境地。
李树磊认为,根据此前规划,若在付息及兑付期限之前完成与金融机构的重组,则公司资金条件将有所改善,公司仍较为重视公开市场声誉,仍有一定动力偿还公开债务,但目前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为困难,与金融机构的债务重组进程较为缓慢,自身偿付能力已然很低,而被提请破产重整使其处境更为艰难。
姜超却认为,二重偿债严重依赖外部救助,重整或为可行之路。该公司与此前违约的央企天威较为相似,均受制于行业的不景气和控股股东支持力度的减弱,二重重装因连续亏损已主动退市,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均已严重资不抵债,依靠自身力量偿债的可能性较低,债券偿付严重依赖外部救助,破产重整不失为可选之路。
在徐寒飞看来,若最终破产重整,则债券最终回收率目前很难确定,变数主要在于该公司的股权资产价值。
从二重集团母公司的资产结构来看,2015年6月末总计74.59亿元总资产中,主要是41.6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16.51亿元固定资产净值、12.01亿元其他流动性资产和1.71亿元其他应收款,这些资产最终的实际变现价值可能会大幅缩水。二重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主要是二重重装的股权,但二重重装同样持续巨额亏损,且股票已经退市,股权实际价值可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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