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逐利与企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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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逐利与企业公民

在市场主体享受逐利自由时,也需重视企业公民责任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一篇题为“别让李嘉诚跑了”的文章引发了各方评论。趁着这股潮流,近日有媒体又挖出了李嘉诚旗下企业囤地的旧事。

多年以来,很多媒体陆续报道,和记黄埔、长江实业在多个地区长期囤地、缓慢开发,很多地块从拿地到竣工的时间长达10年以上,最长的居然要19年(1999年拿地,2012年开工,预计2018年竣工)。他们拿地的时候地价很便宜,开发过程中地价和房价持续快速上涨,因而可以轻松地获得超额利润,时间拖得越长,利润越大。通过囤地谋利,是李嘉诚在内地的主要商业模式之一。理解了这种商业模式,我们就能理解李嘉诚旗下企业为什么会在内地出售资产——他们不是靠经营而是靠交易谋利,当然不会长期持有,而是会在接近价格高点时卖出。

这种商业模式,被内地很多开发商学到了。一些开发商都热衷于囤地,开发进度则不是那么快。整体来看,房地产开发的进度是越来越慢的。2003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竣工面积与施工面积的比例)为35.3%,2004年降到了14.8%。这就是说,十多年前建房子的周期为3年左右,而现在需要6年以上。其结果是在房屋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房屋供给的增长却比较慢,使供不应求的状况更为严重,推动房价快速上涨。开发商囤地推动了房价上涨,他们从中赚取超额利润。

对于“别让李嘉诚跑了”这篇文章,一些评论不以为然,认为这种论述显得不自信;一些评论严厉谴责,认为这种舆论会损害投资市场、营商环境。这些评论共同的观念是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这种本性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人们对资本逐利的宽容度越来越高,这种观念也就越来越流行。

资本逐利就是完全合理的吗?其实不尽然,它有一个前提,是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但房地产市场存在外部性,并不能非常有效地分配资源。开发商通过囤地获取的超额利润,并不是依靠自己的经营行为而获得,而是由中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货币超发所产生,却被他们据为己有,这就是外部性。开发商获得这种超额利润,是以其他人群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如果开发商带着这种超额利润离开,那福利损失就成为永久性的了。

以前人们对资本为逐利而流动是怀着警惕心的,担心它们消耗了当地的资源、赚了当地的钱就跑掉,留给当地一个扭曲的状况。因此,那时“企业公民”的观念比较流行。企业宣扬自己愿意做一个公民,为当地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担负责任,而不只是消耗、索取。

在对资本逐利越来越宽容的今天,我们也应该让企业公民的观念有越来越多的体现。在市场主体享受越来越多资本流动逐利的自由时(国有经济都将享受这种自由了),也应该让它们担负起企业公民的责任。前者已经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制度中,后者也应该同样具体化。(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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