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称《证券法》修订因股市波动推迟 《期货法》立法工作亦延后
导读
9月24日,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仅《证券法》的修订进展,其所参与的《期货法》立法工作亦因股市波动而推迟。
本报记者 陈浠 深圳报道
尽管股灾已慢慢平息,但其影响却仍在发酵,甚至于万众期待的注册制,都或将因此而延后推行。
9月24日,在“2015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会议间隙对与会媒体公开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
吴晓灵还表示,按原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的二审是在今年8月进行,但股市波动使得有关方面要更多研究经验教训,所以整个的进程向后推迟。
关于《证券法》修订,吴晓灵的表态颇有分量。
“分析证券法修订,我们关注的人物有肖钢和吴晓灵,前者为现任证监会主席,后者是负责审议草案的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他们的讲话有重要的指向性作用。”2015年4月底,民生证券研究院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在一篇研报中称。
监管部门最近一次关于《证券法》修订的表态,是在9月18日。
当日,针对“《证券法》修订已过一读阶段,目前修订进展情况如何?是否会根据最近市场情况变化作出个别修改或调整?”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答,《证券法》的修订是证券市场的一件大事,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邓舸表示,目前,立法机关正按照立法程序对修订草案进行研究完善。证监会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并反馈立法需求与意见建议。
《证券法》修订整体延后,或将对注册制的推行产生直接影响。
9月24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必须要《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后,注册制才能实施。
事实上,证券法修订草案已于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目前《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市场预计,修改后的证券法则将确立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
2015年4月下旬,申万宏源研究所分析师林瑾表示,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草案初审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于今年8月份进行二审,10月份完成三审。
“注册制的推动进程符合预期。”彼时,林瑾表示,之前证监会已从多方面着手为平稳过渡注册制作各项前期准备,这在近年多次对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措施中已见端倪,包括不断加强的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各项监管措施等等。
可以预期,未来注册制的正式推出将与新版证券法“无缝对接”,基本可以实现新版证券法一落地,注册制即可实施。
但6月份以来,A股市场大幅下挫,让诸多证券市场的改革措施不得不推后。
“《证券法》修改延后也算基本符合预期了,毕竟6月份以来形势发生了很大改变。”9月24日,一家北京券商投行副总裁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券市场既定改革的方向没有变化,但不会那么快。
这位投行副总裁表示,近期IPO实质性暂停,其所负责业务主要集中在新三板、上市公司并购、发债等领域,还是希望IPO市场能尽快恢复常态。
9月24日,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的股灾和救市,暴露了我们监管体系的问题,包括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等方面,救市工作目前还没完成,现在还不足以去总结经验教训。《证券法》修订进展适当推迟是合理的,如果明年能完成修订并出台就算不错,实际上就算到了明年都有可能会继续往后推。
胡俞越透露,不仅《证券法》修订进展,其所参与的《期货法》立法工作亦因股市波动而推迟。
胡俞越认为,这次的股灾和救市,说明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推出注册制的问题,而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问题。证券市场本身的灾后重建,以及制度建设同样重要。认真梳理总结股灾和救市的经验教训,做好制度建设,会让未来的注册制更适应中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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