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自贸区审批尚未启动 成都已完成27项上海经验推广
本报记者 李果 成都报道
成都市政府在12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市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在上海自贸区试点之后,各地纷纷提出自贸区建设方案,今年4月份广东、福建、天津作为第二批自贸区获批。至此,获批自贸区的都处于沿海地区,而成都、武汉、西安等内陆城市也不甘落后,提出设立内陆自贸区的方案,希望跻身第三批自贸区。
成都市商务委副主任张金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国家自贸区联席会办公室将在明年3月后进行第二批自贸区的阶段性评估工作,之后才会启动第三批自贸区的审批工作。尽管未知具体的时间表,但张金泉称:“成都争创步伐不会放慢,力度和决心不会改变。”
学习上海经验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称,自2014年正式启动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以来,在成都承担的35项改革事项中,由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复制推广的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制度创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29项改革事项已完成27项,剩下的金融领域关于“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和“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两项改革,将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
由地方政府借鉴推广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6项改革事项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力争用1至2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改革方面,广受关注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已在成都全域推广。
“其中符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条件的银行超过40家,而全成都参与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企业已达到8家。”成都市金融办副主任梁其洲表示。
另一方面,傅勇林称,通过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经验,成都的营商环境不断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迈进,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其具体体现在,成都市的投资管理、税收征管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备案+核准”的外资管理模式,放宽外商投资商贸物流、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和一般性制造业的准入限制。2015年1-11月,成都市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120.45亿元,同比增长17.4%。同时,落实境外投资备案制管理,设立境外投资服务中心,缩小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缩短备案手续办理时间。
承担多项改革任务
承担本次成都市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评估工作的是咨询机构普华永道,其西南区业务主管徐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评估的方式主要是对标《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还要结合成都的区域特点。
成都市响应国务院复制推广及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号召,在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及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几个方面,对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进行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
普华永道从系统性、可衡量性、适用性、创新性和易读性五个纬度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成都市的改革成效明显,受到绝大多数受访企业的高度赞赏。改革使得在蓉投资企业广泛受益,成都市不仅积极推进“65号文”要求在全国推广的改革事项,还大胆创新,根据成都当地的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事实上,在过去数年中,国家的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沿海、沿江和沿边区域,因此从开放和改革层面讲,成都还有短板。
进一步讲,成都在和以上海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相比,调结构方面有欠缺,比如在传统服务业方面,成都2014年的零售业为3308.7亿元,但批发业仅录得24.3亿元。
“这个特点和上海刚好相反,市场定价权主要在批发方,”傅勇林说,“这导致了成都并不在传统服务业的高地之上,因此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工作,主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倒逼成都改革开放。”
同时,傅勇林还表示,和向国家争取其他政策所不一致的是,自贸区改革探索并非为一个省或者地区的发展服务,而是去承担国家的某项改革任务,可概括为“领取任务,自主创新,为国家探索”。
张金泉称,目前的复制推广工作尚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取得更好、更全面的改革成效,最直接的方式是成为内陆自贸区,这样一来,可以针对成都的情况出台更贴近企业需求的改革措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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