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滑坡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据了解,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正积极考虑期货公司的创新业务。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对期货公司发展创新业务的基本思路为:在实行以“净资本”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其他指标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中,给予各类期货公司相应的经营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逐步放开境外期货业务代理试点、期货基金、代客理财等业务。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如何确定分类管理资格标准困难较大,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尚需时日。
尚处调研探讨阶段
一直以来,期货公司对分类监管呼声较高,但出于监管考虑,有关部门目前对该项工作尚处于探讨阶段。而据了解,分类管理将成为今后期货公司发展的指示性框架,是各个公司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基础和前提。至于每家期货公司未来希望转型成什么样的公司,则要看各自取舍。目前,监管部门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以座谈会形式进行讨论,听取业界意见,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在讨论过程中,有人认为按照期货公司整体实力进行综合类和经纪类公司划分较好。但也有部分人士表示,没有必要按照证券公司以前这种模式来操作,可以考虑按规范类和创新类公司模式予以划分。因为从目前期货行业整体经营情况来看,期货公司差距很难拉开。而且,不是每家公司都具备创新业务能力。因此,期货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创新业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期货公司净资本管理为切入点,以净资本为核心监管期货公司报表和指标体系来分类成为基本共识。
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是规范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的基础工作之一。据悉,目前每家期货公司都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净资本报表,只是监管措施没有跟上。也就是说,净资本达到什么样标准,给予什么优惠政策和新业务尚没有出台;而对于最低净资本要求也是各个辖区自行上报,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办法协调统一。
最低净资本要求争议较大
最低净资本要求对于期货公司分类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该项硬性指标确定慎之又慎。据悉,目前已经确定的指标有两个,一个是经调整最低净资本要求额和注册资本配比,另一个是最低净资本和自有资金充足率配比。但取值比例尚难确定,其分歧在于各个期货公司出于不同目的考虑,各有各的盘算,因此很容易引起争议。
在和保证金挂钩的情况下,假如规定经过调整后最低净资本额统一要求1000万元,以8%自有资金充足率比例确定保证金额,那么期货公司最多只能收1.25亿保证金。通联期货总经理黄晓明指出,这样一来,对于那些资产质量一般或具备很强保证金吸收能力的公司不利。此外,由于全国市场发展很不均衡,某个比例对于期货业发达辖区很容易做到,但对其他辖区,不少公司就未必能够满足要求。还有一个问题是,即使按最低净资本要求额划分后,监管部门今后能给予什么样的经营业务并不能随即明确。
金瑞期货副总经理沈纯认为,从期货公司大股东层面考虑,很多大股东并不是没有能力增资或努力提高期货公司资产质量,但关键在于获得资格后能取得哪些新业务,这些业务能否带来与股东投入资金相匹配的回报,这也会是一些期货公司所顾忌的,因为大家心里都没有底。监管部门自然希望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越高越好,因为这不仅意味着这些公司抗风险能力强,监管工作也相对容易。
“一刀切”可能性不大
由于每家期货公司实力、规模和资产情况不尽相同,而监管部门对最低净资本额等标准一旦确定,对于各个公司影响会明显不同,所以不少公司都希望自己所建议的标准能够纳入管理层考虑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对分类管理标准“一刀切”的可能性很小。黄晓明表示,最终标准怎么定,估计还会进一步商榷,但一些大公司一定会努力争取更多话语权。沈纯也表示,期货公司分类管理是一个方向,但要制定一个统一多赢标准很难,所以最终能够推出来是需要一些时间的。
目前担心“一刀切”的一些大型期货公司普遍认为,注册资本金越高,最低净资本要求额就比较高,这与一些政策出台是为鼓励期货公司做大做强相违背。而在目前只能开展单一经纪业务的情况下,期货公司过高注册资本金并不现实。
不过,有监管部门官员认为,实行“一刀切”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并不矛盾。因为期货公司今后发展方向必然是走国际化道路。比如像国外一样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如果能成为交易所结算会员,并按照净头寸交割,利润项目也可以随之增加。如果这样,一家公司若能吸收两个亿保证金,则只要将1000万保证金放在交易所就足够了,而多出来的保证金可以在监管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国债交易等,这就是新的利润空间。换言之,分类后会将不同公司的业务途径分出来,成本和收益来源一定会和期货公司所取得的创新业务挂钩。(中国证券报 记者 李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