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出台正当时
□本报记者 张媛媛 见习记者 王进 彭露
在券商纷纷争夺一二类券商资格之际,监管层及时出台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其中股票池制度、止盈止损制度以及授权制度三大规定,剑指风险最高的自营业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有助于堵死券商自营亏损的“病灶”,并为目前已经具备一二类券商资格的公司提供进一步规范新准绳,同时也会避免一些后起之秀重蹈券商自营业务的覆辙。
券商自营向基金靠拢
第一创业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表示:“授权和问责相结合,责任明确、权责明晰,有助于提高投资业绩,避免很多人为的操作因素。”据悉,这种模式并非首创,基金目前就是在一定额度以下个人负责,超过规定额度,投资总监审批。基金七年的运作经验表明,该模式有利于提高投资绩效。
对于证券池制度,有关人士认为,这将严格制止券商自营方面以前很多随意性的不规范买卖行为,同时,有助于建立各个券商团队相对稳定的投资风格和思路,这样投资业绩就不会大起大落,人为干扰的损失会降低。
而对于业界所称的三大制度中的止盈止损制度,当前市场上有一种观点担心会使券商自营“患得患失”,消磨了券业对该业务的积极性,对此,部分业内人士并不认同。“止盈止损制度并不是说每家券商都有统一的口径,各家券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止盈止损比例,适合10%的就用10%,适合50%的就用50%。”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杨赤忠解释称。此外,该规定也能起到控制风险、稳定业绩,避免大起大落的作用。
“基金为券商的自营业务树立了一个好榜样,”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监谢柳毅表示,最初券商自营业务主要是坐庄,国家禁止后,券商就开始进行重点投资,而重点投资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形成亏损,就会套在里面越亏越重。“一方面券商近年自营方面出现巨大风险,然而另一方面基金净值的整体下跌却不明显,同在一个资本市场,产生这么大的差别就在于券商没有这种自营业务的硬性规范制度,没有投资比例限制、止盈止损制度以及股票池投资组合制度等,现在《指引》出台希望能够达到亡羊补牢的效果。”他解释说。
业内认为,券商自营将更为规范化、透明化,券商按照这种监督机制运行应该是大势所趋。
《指引》出台恰逢其时
除了相关制度规定外,《指引》出台的时机以及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是目前业内最为关注的一点。
“此时规范券商的自营业务,时机恰到好处,”国泰君安研究所梁静认为,目前大部分券商为了争取入围一二类券商资格,已经完成整改,部分问题券商通过重组等方式也获得了生机。眼下,自营业务已成为券商风险最高的一项业务。因此,在券商回归本位的呼声下,规范自营业务、控制自营风险已成为业内的当务之急。
另据了解,券商自营规模已经大幅度压缩,而且,在监管部门不断对券商自营业务进行摸底检查、规范的背景下,多数券商也已对自营业务进行了规范。资料显示,2004年末银行间市场49家券商自营规模由512亿元减少到432亿元,减幅16%,其中,股票规模由302 亿元减少到230亿元,减幅24%。
因此,本次彻底规范自营业务牵动着券业的神经。业内认为,证券市场是个敏感的市场,投资者经常将清理整顿视为利空。如果市场因为清理整顿而下跌,不但使券商面临巨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整顿难以进行。选择恰当的时机是成败的关键。
“过去三年,券商全行业一直都在进行有意识的规范,至于规范到什么程度,取决于各自的规范能力。因而《指引》出台有利于清除黑幕交易,对市场并不会造成太多的负面影响,”杨赤忠说。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