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宪奇
央行日前就债券预发行交易事宜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预发行制度具有价格连续发现功能,有利于新券发行定价趋向合理,适当缩小债券一、二级市场过大的价差。预发行制度还赋予债券在发行前便可交易的功能,这使得非承销商参与一级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
在目前的债券招标中,已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招标债券的买卖与分销行为。比如,国债发行前市场的询价与分销协议的签订行为,以及企业债券招标前与上市前一级半市场的公开报价与买卖行为等。因此,分析人士认为,预发行交易制度的推出,顺应了市场的要求。当前银行间市场新券发行主要采取招标方式,主要流程为:发行人发布发行公告,招标发行,集中缴款,新券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对即将发行债券的估价主要参考二级市场上现有的同期限品种的到期收益率。但现实情况是,公告日二级市场同样待偿期债券的收益率与招标日收益率相差较大,最大可达56个基点。从招标日二级市场收益率与当日招标结果来看,差距也较大,最大可达57个基点。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较差,二级市场价格不能反映投资者的真实收益要求;二是投资者缺乏一个充分、集中揭示招标债券价格信息的窗口。预发行制度所具有的债券价格连续发现功能,恰好能为发行人测算发行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另外,债券提前交易所传递的价格信息,能够及时表达市场对利率的预期,从而对二级市场上现有的同样待偿期的现券交易产生影响,促进二级市场现券流动性的提高以及交易价格趋向合理。
此外,预发行制度还能够保障一级市场上承销商和非承销商的机会公平。在发行过程中,非承销商通过与承销商建立先期买卖合同,约束双方的买卖行为,可以防止在价格对己方不利时不履行合同,并可避免目前主要靠承销商代为投标而导致的可能买不到债券的情况发生。同时,承销商与代理人之间的发行前买卖行为,可使得参与者从发行前市场获取套利机会。非竞争性投标者也可以从招标前的交易中估算出招标时的平均价格,从而决定是否进行非竞争性投标。而所有这些都能够提高各方参与债券市场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