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十一五”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酝酿多时的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年底即可启用。但有关专家建议,在推进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方案中,应尽快为石油战略储备立法。
马凯介绍,我国从2004年开始规划第一期4个石油储备基地。目前浙江镇海的石油储备罐基本建成,预计今年年底可以投入使用;其他3个基地,预计要到2007年、2008年才能建成。专家认为,四大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后,总共能形成约10余天原油进口量的政府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加上全国石油系统内部21天进口量的商用石油储备能力,我国总石油储备能力将超过30天原油进口量。
“目前国家有关石油战略储备的具体方案已经开始浮出水面。在推进的过程中,立法弥足重要,”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技术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抗说,“在战略石油储备中,政府储备与民间储备怎样协调、企业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地方以及中央两级政府怎样协调,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的形式来解决。”
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韩晓平表示,中国作为一个石油消耗大国,要保障稳定的石油供应,必须建立四级石油储备机制,第一级就是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机制,另外三级是三大石油公司建立的商业储备、大型油品用户储备油以及其他社会储备形式。 “不过,目前,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并没有理顺,能源局仅是国家发改委的一个下属机构,能源局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办公室的关系也不十分明朗,应该加快建立石油储备制度立法,”韩晓平说,目前国家级储备基地以原油为主,而地方政府与民间储备则应主要侧重成品油,这可以作为国家储备的补充,也降低了国家用于石油储备的成本,鉴于我国建设国家石油储备体系才刚刚起步,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立法应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