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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豆粕期货合约部分指标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禾禾 2006-03-14 04: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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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豆粕期货合约将从M0703合约开始执行  本报讯(记者 禾 禾)大商所昨日下发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现货市场变化,大商所对豆粕期货合约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适应豆粕新国标实......
新修订的豆粕期货合约将从M0703合约开始执行
  本报讯(记者 禾 禾)大商所昨日下发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现货市场变化,大商所对豆粕期货合约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适应豆粕新国标实行后现货市场变化,使豆粕期货贴近现货市场。
  根据大商所通知,这次调整的指标为:水分由小于等于12.5%改为小于等于13%;粗纤维由小于6%改为小于等于7%;粗灰分由小于7%改为小于等于7%;尿素酶活性的取值由大于等于0.02且小于等于0.35改为小于等于0.3;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至4%。新修订的豆粕期货合约将从M0703合约开始执行,对已经运行的豆粕期货合约不构成影响。
  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合约修改经过了深入的调研和论证。近年来,油厂逐渐采用去皮和蒸煮工艺生产豆粕,豆粕国家标准根据这种变化调整了相关指标。新国标实施后,豆粕现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现行豆粕期货合约的质量标准在粗纤维、水分、尿素酶活性等指标上与现货贸易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新国标实行后,交易所密切跟踪市场情况,走访了许多大豆加工企业,并向豆粕现货企业发放问卷,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初步完成豆粕期货合约的指标调整方案。随后,分别在北京、大连和杭州等地召开现货企业座谈会,广泛征询行业专家对修改方案的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豆粕期货合约修改方案,这一修改符合豆粕现货市场情况,与豆粕新国家标准全面接轨。
  该负责人指出,通过本次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将更加完善。修改后的豆粕期货合约质量指标更加贴近现货贸易合同,期货价格将更好地体现豆粕价值,为油脂、饲料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更加真实的价格信号,方便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同时,无论是采用去皮工艺,还是带皮工艺,绝大多数豆粕都可以非常顺利地进入期货市场交割,扩大了可供交割量。通过这次修改,将有效降低交割成本,极大提高油厂参与套期保值的积极性,使豆粕期货市场运行更加稳定和安全,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功能。
  据了解,大商所豆粕期货近年来的发展速度相当迅速。据统计显示,2005年豆粕期货合约成交7348万手,成交金额达18488亿元,在全国期货品种中分别占23%和14%。业内人士认为,豆粕合约之所以能成为目前国内期货品种中的佼佼者,其重要原因就是多年来大商所能够依照现货市场的要求,完善豆粕期货交易、交割制度,使期现市场不断融合,使市场主体的参与和利用更为便利。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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