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四川长虹新增2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销售分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05月26日,消费者姚**(手机尾号 6351,用户ID ****7914)反映其于2024年05月26日通过现场购买液晶电视机。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导致消费者受到产品伤害(因产品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警示信息不全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产品伤害)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 处理结果:2024年07月17日,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投诉人撤回投诉
- 处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05月19日,消费者廖**(手机尾号 4817,用户ID ****5952)反映其于2024年05月19日在京东商城通过网购购买其他空调。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 处理结果:2024年07月17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绵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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