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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公示】消费者投诉上汽集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

来源:证券之星投诉公示 2024-11-19 00: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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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上汽集团新增1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09月25日,消费者杨**(手机尾号 7033,用户ID ****6171)反映其于2024年09月25日通过现场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退货,赔偿损失,修理,更换,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2024年11月18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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