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小鹏汽车-W新增12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1月06日,消费者侯**(手机尾号 2293,用户ID ****1904)反映其于2024年11月07日通过现场购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定金侵权行为问题,要求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5年01月04日,消费者李**(手机尾号 2250,用户ID ****9913)反映其于2025年01月04日通过现场购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投诉人撤回投诉
- 处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郴州大道万华汽车城A18栋1楼小鹏汽车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王**(手机尾号 7273,用户ID ****0178)反映其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现场购买汽车修理服务。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要求修理。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小鹏汽车嘉兴桐乡吾悦广场体验中心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龚**(手机尾号 8058,用户ID ****8853)反映其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现场购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定金侵权行为问题,要求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嘉兴市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万达三楼小鹏汽车店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30日,消费者程**(手机尾号 5896,用户ID ****8656)反映其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现场购买订购服务。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其他投诉问题,要求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十堰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28日,消费者程**(手机尾号 5896,用户ID ****9916)反映其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现场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要求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红旭瑞安汽车城的小鹏汽车4S店(地址:安阳街道瑞枫线,玉海首府小区旁边)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26日,消费者先**(手机尾号 5786,用户ID ****4459)反映其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现场购买其他商品。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问题,要求退赔费用。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小鹏汽车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19日,消费者罗**(手机尾号 5943,用户ID ****0962)反映其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现场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其他投诉问题,要求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小鹏汽车佛山南庄销售服务中心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13日,消费者刘**(手机尾号 6689,用户ID ****4345)反映其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现场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问题,要求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1月07日,消费者任**(手机尾号 5406,用户ID ****3051)反映其于2024年11月07日在其他平台通过网购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问题,要求重做。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1月07日,消费者翟**(手机尾号 0402,用户ID ****5025)反映其于2024年11月01日在其他平台通过网购购买吸尘器。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退货。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1月06日,消费者张**(手机尾号 2010,用户ID ****2535)反映其于2024年11月02日通过现场购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06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