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月5日消息:根据吉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发展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吉林省明确了“十五”期间民企发展的总体目标。
据新华社报道,民营企业暨乡镇企业在农民收入中提供的份额,将由 “九五”末期的22.8%,提高到“十五”末期的40%以上;在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增加县级地方财政收入方面,民企实缴税金占地方财政的份额将由“九五”末期的31.2%,提高到“十五”末期的45%以上。
民营企业暨乡镇企业作为“十五”期间吉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将在广泛吸纳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进一步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保证吉林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