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月12日消息:在福建省工商联于1996年明确提出为“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立法之后的第六个年头,福建个私经济权益的保护终于在法律意义上得到确认。今天下午,《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获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经过多次修改讨论,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对个私经济在经营、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护有了相当明确的界定。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个私经济“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办理个私经济的有关事项时,“应当实行行政公示制度,公开机构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和期限,公开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可以依法与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联合经营、参股控股经营或者租赁、承包、兼并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及向境外投资开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