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中国经济 - 正文

福建个私权益得到条例保护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孟凌云 2001-01-12 09:07: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今天下午,《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获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
福州1月12日消息:在福建省工商联于1996年明确提出为“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立法之后的第六个年头,福建个私经济权益的保护终于在法律意义上得到确认。今天下午,《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获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经过多次修改讨论,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对个私经济在经营、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护有了相当明确的界定。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个私经济“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办理个私经济的有关事项时,“应当实行行政公示制度,公开机构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和期限,公开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可以依法与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联合经营、参股控股经营或者租赁、承包、兼并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及向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