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月12日消息:从新疆国税局了解到,“九五”期间,新疆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7.4%。其中,去年完成915698万元。
据中新社报道,“九五”期间新疆税收总规模成倍增长,仅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总量已达到369.5亿元,是 “八五”期间的税收总量的2.7倍,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这期间,税收收入占新疆GDP的比重也稳步增长,1996年,新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8.83%,到去年已经增加到11.05%,这反映了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
目前,新疆基本实现了国民经济与税收收入同步增长、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5年间,新疆国税系统组织的国内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7.4%,扣除政策调整和加强征管的因素,年均增长10%左右,大体与新疆GDP年均增长8%的速度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