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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购房合同重要修改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韩杨 2001-01-18 2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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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对房地产买卖合同作出13处修改,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均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1月18日消息: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举行的深圳市房地产业新春座谈会上透露,深圳将对房地产买卖合同作出13处修改,预计春节后新的合同文本即可出台。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均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在1%以内的,房款不退不补,1%以上至5%以下,少退多补,5%以上的,单方可以废除合同;楼盘竣工之日起150天内,发展商须通知业主办理房地产证,210天内必须拿到房地产证,每延期一天按总购房价的万分之三付违约金;购房款由业主直接汇入发展商银行帐号;购买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但合同中必须详细注明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分摊项目等;交楼时必须同时交付土地合同中列明的公共设施,不能光交楼不交公共设施;业主装修不可改变室内结构及房屋功能。

  该负责人还表示,深圳商品房预售门槛也将提高,近期将出台规定,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七层以下必须达到主体封顶,七层以上必须完成工程总预算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预售(原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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