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7日消息:在2004年前,深圳市将拿出5亿元作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还将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1亿多元,用于软件园区建设和支持软件企业发展。软件企业将享受减免税收、投融资、进出口、设备折旧、政府采购及从业人员出入境等多项政策支持。这是日前颁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透露的。新产业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深圳商报》报道,今后深圳市新办软件企业将得到大力扶持,经认定后的新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八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五免五减半”。
过去软件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税负较重,新产业政策规定今后这类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国家不予免税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还享有进出口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