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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上市公司要进行特别披露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韩杨 2001-02-07 2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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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房地产公司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对专营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特别要求。
北京2月7日消息: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对专营房地产业务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特别要求。今后,房地产行业类公司可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的规定报送申请发行股票材料。中国证监会《关于1993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房地产行业发行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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