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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研究室就国企股改发表看法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余晓东 2001-05-16 15:52:49
经贸委研究室发表报告,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发表看法,提出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和期权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北京5月16日消息:国家经贸委研究室日前发表报告,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发表看法,认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全面贯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行股份制改革要保证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和期权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研究室认为,国有经济要真正做到进而有为,必须在深化改革基础上,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持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经济,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研究室提出,进行股份制改革要保证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股份制改革所涉及的产权变动,必须由所有者作出决策并监督实施。

  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搞全员持股,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需要慎重对待。全员持股容易造成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固化,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员工持股也只限于一些高科技企业,而且员工持有的也不全是实际的股票,不少是股票期权。应当指出,不加区别地实行全员持股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更是错误的。

  研究室认为,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和期权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股权、期权制更要建立在企业产权制度比较完善、市场运作比较规范的基础上,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建立期权制的许多问题,如期权如何按市值进行估算,如何与经营者业绩挂钩,如何进行有效监管等等,都还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期权制的试点需要特别慎重,目前只能在上市公司特别是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其它企业不能盲目效仿,更不能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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