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月22日消息:浙江省政府日前宣布,建立三项制度,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行之有效。
据新华网报道,浙江省新出台的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配套的这三项制度为:
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浙江省政府由省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国务院负责。省对各市也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今年起,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列为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